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國家設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全社會提供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和高級房地產經紀人3個級別。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高級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評價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英文為:Real Estate Agent Professionals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納入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 外文名:Real Estate Agent Professionals
  • 考試科目:4個科目
  • 考試時間:4月20、21日和10月26、27日
  • 每科考試時長:兩個半小時
考試科目,考取條件,遺失與補辦,證書管理,

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4個科目。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考取條件

(一)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範;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範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範圍。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範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範圍。
考試成績發布與查詢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日期後2個月內發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服務平台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列印成績單。
考試成績滾動周期
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考試科目的考試;但是,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且未放棄免試資格而僅參加1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的考試;但是,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且未放棄免試資格而僅參加3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遺失與補辦

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書不慎遺失應按以下程式申請補辦:
一、在省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遺失聲明中應包括:證書持有人姓名、性別、遺失的證書名稱、註冊號、證書有效期期限。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應填寫《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書補辦(更換)申請表》。此表可從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下載。
三、準備以下申請材料
(1)《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補辦(更換)申請表》兩份;
(2)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兩份(報紙原件必須是一整頁,可以看得出報紙的名稱及版面)。
四、提交申請材料
遺失聲明見報30日後,請攜帶上述材料到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簡稱註冊受理部門)提交申請。
註冊受理部門的詳細信息可登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查詢。
五、辦理期限
註冊受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證工作。
六、領取新證
房地產經紀人可到註冊受理部門領取註冊證書。
需提供證件編號,然後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廣告,最後補辦

證書管理

經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註冊機構註銷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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