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準遷證

戶口準遷證

戶口準遷證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製,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戶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口準遷證
  • 詞性:名詞
  • 對象:戶口
  • 類型: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
出生戶口,戶口遷入,戶口遷出,註銷戶口,特殊地區,變更更正,

出生戶口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父母或監護人持出生證、戶口簿辦理出生戶口登記。
戶口準遷證

戶口遷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畢業生,憑人事、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2、工作調入人員,憑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3、軍隊轉業、復退人員,憑轉業、復退安置辦公室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4、出國出境人員回國,憑護照或主管部門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5、勞改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憑釋放、解教證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報到並辦理手續手,給予恢復戶口。
6、其它人員要求戶口遷入,應向戶證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批准後,憑《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戶口遷出

1、被大中專院校、技校錄取的新生,憑招生辦公室核准的入學通知書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要求戶口遷出人員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註銷戶口

1、公民死亡後,由死亡人員的親屬持有關死亡證明,辦理戶口註銷手續並繳銷居民身份證。
2、入伍、出國出境的,憑入伍通知書、護照或有關部門證明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3、逮捕、勞教的,憑批准逮捕、勞教部門開具的通知書註銷戶口。

特殊地區

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內戶口遷移
1、屬當場辦理的戶口。由戶證中心或派出所予以當場辦理。
2、調查戶口。由戶證中心或派出所受理後,經責任區民警進行核查同意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需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的戶口。向戶證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變更更正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1、變更更正姓名、年齡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原始或有效證明,縣市區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後更改。變更年齡的需提供醫院出據的《出生醫學證明》,如無證明一律不予更改。
2、其它項目變更更正,憑有效證件、證明,予以當場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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