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士友

戴士友,男,漢族,1956年8月生,廣東吳川人,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廣西區黨校大學學歷,曾任廣西防城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廣西防城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研員(正處級)等職務。

2015年5月11日下午,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維持2014年11月一審法院的判決,其最終被判刑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戴士友
  • 出生地廣東吳川
  • 出生日期:1956年8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廣西區黨校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一審判決,二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防城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後任廣西防城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研員(正處級)等職務。

人物事件

一審判決

2014年11月14日,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防城港市質監局副局長、調研員戴士友(正處級)食品監管瀆職罪、受賄罪一案,經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戴士友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戴士友不服提起抗訴。

二審宣判

2015年5月11日下午,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港市質監局原副局長戴士友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維持去年11月一審法院的判決,戴士友最終被判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20日間,在防城港市轄區從事食品生產的盧某、梅某和等17位業主,為了能在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辦或日常生產中得到戴士友的關照,先後13次以各種名義送給戴士友錢款總計22.8萬元人民幣。2011年至2013年2月,戴士友作為分管食品生產監管的副局長,嚴重違反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沒有組織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檢查,放任宏偉公司等6家企業非法添加過氧化氫生產食品,其產品已銷往全國16個省(自治區)的24個地區,約合1232噸,銷售金額約合2293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鑒於案發當時過氧化氫是禁止使用的,依法應適用當時的法律,不能依規定減輕對戴士友的處罰。此外,戴士友是在檢察機關掌握了其瀆職犯罪及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後通知其到案的,到案後其如實供述了其他的受賄犯罪事實,此種情形不構成自首。經依法審理,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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