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資本票據

或有資本票據是指特定事件發生後,保險人有權發行給特定中介機構或投資者的資本票據。

根據Bruggeman(2007)所述,或有資本票據,一般是指保險公司與金融中介機構訂立契約,保險公司可以獲得在特定時期向特定的投資者發售資本票據的權利。保險公司因此需要向投資銀行或者是其他金融中介支付一筆權利金,購買可以在特定時期(巨災發生後)發行資本票據的權利;金融中介機構則在巨災未發生時收取權利金,在巨災觸發後則負有按契約規定向保險公司購買資本票據的責任。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募集道德資金來支付巨災風險賠款。國際市場上第一份或有資本票據是1994年,由花旗銀行為中介為漢諾瓦再保險發行的價值8500萬美元的票據。

發行結構,優缺點,

發行結構

或有資本票據即保險公司與投資人約定,一旦約定的事件發生,如公司遭受巨災損失達約定金額,公司將立即向投資者發行資本票據,籌集現金或其他流動資產,用於處理巨災風險賠款,也可以提高資本的充足性。這是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融資的一種創新方式。
1.巨災發生前
或有資本票據
基本步驟:(1)由投資銀行發起設立或有票據信託基金,發行信託票據或信託受益憑證,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約定該基金投資內容有以下二種:在巨災事故發生前,以國庫券(Treasurebill;T-bill)等短期、低風險的政府債券為主。在巨災事故發生後,基金投資項目則轉換以約定公司所發行的或有資本票據為投資對象。(2)保險公司與投資銀行簽訂或有資本票據的發行契約,支付投資銀行承購費用約定當保險公司遭受巨災時,可以向投資銀行發行資本票據,以取得融資性資本。(3)投資者投資於或有資本票據信託基金,取得基金所發行的信託票據或信託受益憑證,按期收取基金所支付的利息。
2、巨災發生後
或有資本票據
基本步驟:(1)當巨災發生後,保險公司向投資銀行發行資本票據,並取得融資性資本(現金或短期有價證券)。此後,保險公司按期支付資本票據利息給投資銀行。(2)投資銀行則持有保險公司所發行的資本票據,與信託基金的投資組合(短期有價證券投資或現金)互換。至此,信託基金的投資標的轉換成資本票據。

優缺點

1.優點:(1)保險公司根據對巨災發生後的需求,發行所需額度的或有資本票據。(2)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或有資本票據的報酬,較高於一般國債的報酬,此外,到期票據本金全部償還。
2.缺點:(1)保險公司需事先獲得州政府保險監管機關的許可,才能公開發行資本票據。(2)交易成本高昂。(3)保險公司的償債風險不易評估。(4)流動性相對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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