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引渡或起訴

該主管當局應按照本國法律,以對待任何嚴重性質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樣方式予以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或引渡或起訴
  • 外文名:aut dedere aut punier
  • 隸屬:法律
  • 針對:嫌疑犯
aut dedere aut punier
或引渡或起訴
即發現嫌疑犯的國家如不將其引渡給有管轄權的國家,則不論罪行是否在其境內發生,一律將案件提交其主管當局,以便起訴。
這是國際承認的引渡的一項基本原則.
“或引渡或起訴”原則一般被理解為普遍性管轄權的實現方式,但是,該兩者在適用範圍上存在著交叉。國際刑法公約中關於引渡的共同性條款對“或引渡或起訴”原則起到補充性作用。“或引渡或起訴”原則的最終目的在於賦予犯罪人所在國以設定管轄權的義務。“引渡”與“起訴”的義務對於國家來說應當是選擇性的關係。締約國僅僅有將犯罪分子提交主管機關的義務,而不存在起訴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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