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組建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的批覆》(成機編辦〔2012〕69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以下簡稱區文旅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 地點:成都市
基本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將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區廣電局職責整合劃入區文旅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文旅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負責管理社會文化、文學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三)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負責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和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全區電影院線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區級重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村村響”、“戶戶通”工程。
(四)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推進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負責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產業發展;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旅遊區域、重大旅遊項目、重要旅遊線路的開發;指導全區休閒度假旅遊、特色旅遊產品創新發展和鄉村旅遊工作;負責策劃和組織全區對外旅遊行銷和重大推廣活動。
(六)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與旅遊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文藝類產品的網上傳播和網路遊戲服務、旅行社、社會旅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違章安裝衛星地面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經營機構的引進,以及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外來節目內容的審核;管理並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八)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受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舉報投訴;牽頭組織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查處和調解著作權侵權案件糾紛。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工作;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在委託範圍內,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以及其它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區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一)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負責大型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的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十二)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制定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有關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體育運動和旅遊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全局的主要公文起草、目標管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規服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承擔接待、信息、修志、保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政策法規(法制宣傳)科
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工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調研和普法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的管理措施;負責承辦行政調解及相關事項;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行政處罰工作。
(三)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產業發展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產業項目策劃、包裝、培育、引進和指導;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產業調研、資源普查和統計。
(四)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汽車娛樂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汽車文化娛樂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並統籌協調全區汽車文化娛樂產業發展;負責汽車文化娛樂產業項目的論證、儲備和項目資金的協調、爭取;負責汽車娛樂行業資源普查和統計;負責綜合管理區內汽車文化娛樂賽事活動;負責國內外重大汽車賽事的申報、承辦等。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市場管理(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經營業務的巨觀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項目經營戶的政策法規培訓,並規範經營行為;負責對全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及管理和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許可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管理與行政許可業務統計;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六)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文化科
負責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藝術培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負責指導全區性重大文藝活動;負責指導圖書館、文化館、藝術團、市民藝術學校事業;負責指導街(鎮)鄉綜合文化中心(站)建設、管理與活動開展;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負責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文化行業資源普查和統計工作;負責社區文化輔導員的培訓工作。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文物(文博)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起草全區文物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文物管理和生產建設中的文物調查與勘探;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文物搶救性發掘、清理與保護工作;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設計、施工;負責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負責地下文物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基層文物日常“屬地管理”工作;負責徵集流散文物,並指導文管所、博物館、明蜀王陵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指導民間博物館建設,並對民間博物館運營實施監管。
(八)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社會體育和體育競技科
負責研究擬定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全民健身活動和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區體育設施布局進行規劃;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協會;負責全區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審批和註冊工作;負責研究擬定競技體育、業餘訓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範圍內各種體育賽事的管理;負責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申報和監管;負責組織區級體育競賽,組隊參加市級以上體育競賽;負責體育行業資源普查和統計;負責區內三級運動員和三級裁判員的審批、二級運動員和二級裁判員的審核上報;負責青少年體育競賽管理,指導業餘體校抓好全區學校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管理、評比;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新聞出版科
負責研究擬定全區新聞出版發行、印刷複製、著作權及行政審批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地印刷企業和數字出版業發展,加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負責本區印刷企業星級評定和複查;負責印刷企業、書店的年檢和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負責組織行業培訓,指導管理農家書屋和印刷協會工作;負責印刷出版行業資源普查和統計;負責本區內著作權保護和軟體正版化工作,促進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
(十)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規劃行銷科
負責組織實施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文化、旅遊促銷活動;負責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新聞媒體的聯絡和文化、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旅遊產業項目的論證、儲備和項目資金的協調、爭取;負責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和統計工作;負責指導重大旅遊區域的規劃和旅遊產品的開發;負責指導全區鄉村旅遊工作。
(十一)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質量規範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區旅遊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通過發布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協助研究旅遊發展的政策;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的等級評定、複查和指導管理;負責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飯店的推薦和二星級(含二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和覆核;負責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農家樂/鄉村酒店的推薦和二星級(含二星級)以下農家樂/鄉村酒店的評定工作;負責特色旅遊村、全國農業(工業)旅遊示範點的推薦;負責推進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社會旅館、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化建設,並對服務標準進行監督指導;負責賓館飯店、農家樂、社會旅館、旅行社及其營業網點的資源普查和統計工作;負責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等級制度,指導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宣傳與電影管理科
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的指導和監管;負責指導組織電影電視作品創優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經營機構的引進和節目內容審核;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電影院線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十三)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社會管理科
負責制定行政區域內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創優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督促廣播電影電視重大事業項目的實施;負責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十四)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播出機構(網路視聽)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區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和製作機構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播出機構和傳輸機構業務;負責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播放;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網路視聽服務質量;負責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承辦開辦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有關工作並監管其內容。
(十五)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安全播出監管科
負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設施安全監管和保護;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維穩工作。
(十六)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財務科
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資金預算編制及財務管理;負責各項固定資產的審計和管理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財務統計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七)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全局精神文明、群團工作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擬定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人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幹部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和晉職晉級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評聘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統計、人事勞資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八)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紀檢監察科
監督檢查本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局內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按管理許可權調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開展黨紀監督和行政監察宣傳工作,協助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全局幹部、黨員、職工進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黨風黨紀、勤政廉政的教育;負責信訪處理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本局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局內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失職瀆職行為的檢舉、揭發、控告、舉報及被檢舉人員的申訴。

人員編制

成都市龍泉驛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區(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成委發〔2010〕11號)和《中共成都市龍泉驛區委、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龍委發〔2010〕25號)檔案要求,在市上核定的區級部門行政編制和區政府部門領導職數限額內實行統籌調劑,動態管理。科級領導職數配備原則上1個科室配備1名,科室工作任務較重,人員在4人以上的,可適當增加科級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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