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掛“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簡稱“區城管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
  • 證號:(成委辦〔2010〕30號)
  • 設立: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
  • 簡稱:區城管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區統籌局負責的林業和部分水務管理職責劃入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承擔建築渣土處置許可審批管理及收費職責。
2.增加承擔30株以下樹木移植審批職責。
3.增加承擔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職責。
4.增加負責全區“三綠工程”建設職責。
5.增加負責查處全區非法占道市場,規範菜市場環境衛生秩序,取締菜市場跨門經營、出攤占道、暴市等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
6.增加牽頭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全區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參與本區新建、改擴建項目中的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編制全區環境衛生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道路的沖洗灑水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收集、壓縮、清運;負責對全區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負責全區各類接待任務的市容環衛及市容秩序線路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市政設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
(三)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道路(不含三環路以外道路)、橋樑(涵洞)、排水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不含路燈照明、交通信號標誌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驗收移交給我區的新建、擴建、改建的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並落實管養單位;監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改造設施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樑設定設施;負責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信息管理;負責做好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防洪及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牽頭完成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整治、改造目標任務。
(四)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容景觀的規範管理;負責全區戶外廣告規劃、定點設定的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店招設定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對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檢查全區“光彩工程”建設。
(五)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全區臨時占用道路(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管理道路設定建築物、構築物(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島等除外)的監督管理。
(六)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七)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林業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排水、污水處理、涉水設施建設維護、河道管理維護等職責。
(八)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查處全區非法占道市場,規範菜市場環境衛生秩序,取締菜市場跨門經營、出攤占道、暴市等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統一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及城市管理協管員(監督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受理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參與有關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調研工作,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城市體制改革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模式的研究、創新;參與對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牽頭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做好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社會宣傳教育。
(二)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法制監督科。負責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負責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負責開展城管系統的普法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全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市場化的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環衛作業的規範化管理,指導各街道環境衛生工作,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專項考核,組織開展全區性的環境衛生活動;負責轄區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區管公廁糞便的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道路的清掃保潔、公廁衛生保潔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果屑箱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環衛突發和應急事件及各類接待任務的市容環衛保障工作;負責我區新建、改擴建道路、橋樑的市容環衛工作的移交;負責指導監督各街道轄區“門前雙五包”工作的開展;承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的協調、組織和指導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城市景觀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建築渣土處置收費職責;負責全區大型會議、展覽和各種活動的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的初審、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景觀規劃和城市公共空間景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經營單位的商招、店招設定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霓虹燈、景觀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組織開展光彩工程建設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掛“設備管理科”牌子)。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城管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處理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突發、應急事件;負責全區城管系統設施裝備管理、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城管系統基建項目的實施和預決算審查;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城管系統引進設施、設備的招投標、項目建設、油料材料供應管理工作;統一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和執法標誌;負責城市管理設備計畫、購置、報廢和技術檔案管理;負責在全區城管系統開展科研活動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城管系統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道路(不含三環路以外道路)、橋樑及附屬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排水、污水處理、涉水設施建設維護、河道管理維護等職責;負責驗收移交給我區的新建、擴建、改建的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並落實管養單位;負責組織對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信息管理;負責做好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防洪及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牽頭完成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整治、改造目標任務。
(六)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人事紀檢與財務管理科。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行政執法等經費的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局資金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局財務監控管理,參與局所屬單位財務審計;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核查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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