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3日,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07〕8號印發《成都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銷售對象、價格確定、申購程式、上市交易4部分。《意見》規定: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自住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 文號:成房發〔2007〕8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月23日
通知
附屬檔案:成都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
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精神,為穩定商品住房價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成都市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限價商品住房主要用於解決本市居民的居住問題。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有本市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戶口;
2、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
(二)符合條件的家庭,限購一套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後不得再次申請。
二、價格確定
限價商品住房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參照我市上年度同區域同類住房的房價,並低於售房當期全國房價的平均漲幅。具體標準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在銷售前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申購程式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制度。具體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購者持戶口簿、身份證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證明及其他材料,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區房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成都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表》。
(二)區房產管理局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簽署審查意見。
(三)申購者持區房產管理局的審查意見和相關資料,到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覆核。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完成覆核。資格審查階段結束後,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統計並公布符合條件的申購家庭總數,如符合條件的申購總數低於或等於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總套數,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發給申購者《成都市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如符合條件的申購總數大於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總套數,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則實行搖號確定申購者,發給中號者《成都市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四)申購者憑《成都市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在限定的期限內自行選購限價商品住房(具體選購辦法由市房管局制定,各公司執行)。
(五)《成都市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效。
四、上市交易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自住五年以後,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