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6—2018年)

2016年2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6〕5號印發《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6—2018年)》。該《計畫》分總體思路、功能定位、建設目標、建設原則、建設方式、建設標準、服務規範、建設驗收、資金補助、工作要求10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建設目標是:到2018年建設完成200個社區養老院,其中,2016年建設72個、2017年建設67個、2018年建設61個,實現社區養老院在中心城區街道、其他區(市)縣政府和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駐地鎮(街道)、“十三五”規劃的小城市全面覆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6—2018年)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6〕5號
  • 印發時間:2016年2月29日
通知,行動計畫,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6—2018年)的通知
成辦發〔2016〕5號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6—2018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29日

行動計畫

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6—2018年)
為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按照市政府《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6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我市社區養老院建設制定如下計畫。
一、總體思路
堅持“醫養融合、以養為主、功能共享、分類引導、精準服務、市場驅動”的發展方向,創新發展模式,激發社會活力,完善服務功能,推動社區養老院建設標準化、運營規範化、服務專業化,帶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協同發展,滿足老年人就近便利享受養老與醫療衛生融合服務需求。
二、功能定位
社區養老院是指介於大中型養老機構與社區日間照料中心之間的一種養老服務設施,主要針對家庭中行動有障礙或患有老年慢性病,特別是失能、半失能等需要生活照護的老年群體,通過整合資源,集成服務,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圏,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臨托及上門服務選擇,讓老年人在不離開熟悉環境和親情陪伴下,就近便利地享有基本且專業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
三、建設目標
到2018年建設完成200個社區養老院,其中,2016年建設72個、2017年建設67個、2018年建設61個,實現社區養老院在中心城區街道、其他區(市)縣政府和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駐地鎮(街道)、“十三五”規劃的小城市全面覆蓋。
四、建設原則
社區養老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市級統籌、區(市)縣主體、社會參與、促進增量”的原則進行建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深度融合、綜合服務的社區養老院發展格局。
五、建設方式
(一)按照《成都市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城市、鎮、村)規劃》和《成都市養老設施布局規劃(2015-2020)》(2015年修訂版)確定的點位,結合轄區戶籍人口數、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合理建設社區養老院。
(二)依託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以及有意願的醫療衛生機構,採取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設社區養老院。
(三)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利用企業廠房、閒置學校、商業設施等投資建設和運營社區養老院。
六、建設標準
社區養老院應依照《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GB╱T50340-2003)的相關要求建設。
(一)床位規模。30張(含)床位以上,每張床位綜合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
(二)建築面積。綜合建築面積不低於900平方米。
(三)消防設施。建有消防通道,配建(置)防火、防盜等設施設備;樓層超過兩層或設定在二樓以上的,設定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四)功能設定。配置綜合管理室、診療室、康復室、活動室、洗理房、廚房、餐廳及室外活動場地等。
七、服務規範
(一)社區養老院應由具有相應資質和服務能力的單位承接運營管理。
(二)社區養老院的運行和管理應符合國家《養老機構基本規範》及我市《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規範》和《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規範》等標準;應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定,建立老年人個人信息檔案;應向社會公開工作流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三)社區養老院須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宜的工作人員,並定期組織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從事醫療、康復、社工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持證上崗。
八、建設驗收
社區養老院由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組織民政、規劃、建設、房管、公安消防、衛計、食藥監、環保等部門聯合驗收,並根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依法設立許可並登記。市民政局按照當年建設目標數的30%組織抽查。
九、資金補助
(一)資金來源。社區養老院發展所需資金納入各區(市)縣財政年度預算,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二)建設補助。綜合建築面積900平方米、床位設定30張的社區養老院,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80萬元;綜合建築面積超過900平方米、床位設定超過30張的,每增設1張床位,按每張床位11000元的標準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三)撥付方式。市級財政每年3月底前按建設目標數,將社區養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撥付到區(市)縣財政;增設床位的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在社區養老院驗收合格後據實撥付。對驗收不合格且整改後仍不達標的社區養老院,由市財政部門依規收回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養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社區養老院建設,落實工作協調機制,堅持每月通報進展情況,定期研究和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社區養老院建設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區(市)縣給予經濟處罰並通報批評。各區(市)縣政府是社區養老院建設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區域建設任務,抓好組織工作,出台配套政策,統籌資金使用,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管和督查。社區養老院驗收合格後可增掛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牌子。
(二)落實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建設方案,做好三年目標任務分解,加強督促指導,建立項目驗收檔案,做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和登記;衛計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公辦和民辦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進行梳理摸底,強化資源協調,推進醫養融合,做好養老機構衛生防疫審核;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做好消防設施建設指導及驗收;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加強資金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發改、規劃、建設、房管、人社、食藥監、環保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予以支持,加強監管,確保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三)強化監管指導。民政、衛計、財政部門要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加強行業規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落實好各項扶持優惠政策,參照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財社〔2015〕173號)規定,嚴格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社區養老院建設與發展規範有序。
本計畫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屬檔案:成都市社區養老院建設三年目標任務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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