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的通知是2007年發布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共19處),現予公布。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國家和省、市文物保護有關規定,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四月六日
成都市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保護範圍
(共19處)
一、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一)古遺址(2處)。
編號分類號名稱時代地址
11崇陽酒窖遺址清代至民國崇州市
22蘆溝造紙作坊遺址明代至民國邛崍市
(二)古建築(10處)。
編號分類號名稱時代地址
31燃燈寺清代龍泉驛區
42唐家大院清代雙流縣
53鎮江寺清代雙流縣
64五鳳鎮南華宮清代金堂縣
75崇寧文廟清代郫縣
86梁家大院清代郫縣
97朝陽村字型檔清代崇州市
108曇雲寺清代崇州市
119元通天主教堂清代崇州市
1210王國英故居清代崇州市
(三)石窟寺及石刻(3處)。
編號分類號名稱時代地址
131佛子岩摩崖造像明代大邑縣
142虎辟泉摩崖造像唐、五代大邑縣
153金剛經碑及石刻唐代蒲江縣
(四)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4處)。
編號分類號名稱時代地址
161懋功寺民國都江堰市
172焦公亭民國郫縣
183海屋(余宅)民國邛崍市
194胡家大院民國新津縣
二、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一)崇陽酒窖遺址(崇州市集賢鄉):保護範圍是酒窯遺址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四周向外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二)蘆溝造紙作坊遺址(邛崍市平樂鎮):保護範圍是蘆溝造紙作坊遺址外延20米;保護範圍四周向外延伸8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三)燃燈寺(龍泉驛區洛帶鎮):保護範圍是燃燈寺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15米處為建設控制地帶。
(四)唐家大院(雙流縣黃龍溪鎮):保護範圍為唐家大院圍牆四周邊緣起外延5米範圍內;建設控制地帶為現圍牆外延15米範圍內。
(五)鎮江寺(雙流縣黃龍溪鎮):保護範圍是鎮江寺現占地範圍(含山門前古榕樹);建設控制地帶為鎮江寺北至小溪岸邊,東至府河岸邊,南面為現占地範圍邊緣起外延10米範圍內,西面為現占地範圍邊緣起外延10米範圍內。
(六)五鳳鎮南華宮(金堂縣五鳳鎮):保護範圍是南華宮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30米處為建設控制地帶。
(七)崇寧文廟(郫縣唐昌鎮):保護範圍是文廟大殿、泮池、泮橋周圍5米範圍內;唐昌中學圍牆範圍內為建設控制地帶。
(八)梁家大院(郫縣唐昌鎮):保護範圍為梁家大院四周圍牆內;建設控制地帶為四周圍牆外10米處。
(九)朝陽村字型檔(崇州市街子鎮):保護範圍是以字型檔圍欄為界,保護範圍外四周15米處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曇雲寺(崇州市三江鎮):保護範圍是曇雲寺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外四周15米處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一)元通天主教堂(崇州市元通鎮):保護範圍是天主教堂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四周向外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二)王國英故居(崇州市元通鎮):保護範圍是王國英故居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四周向外延伸1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三)佛子岩摩崖造像(大邑縣新場鎮):保護範圍是上至崖頂70米,到虎跳河村四組集體果園;下至虎跳河,高約10米;左右各50米。
(十四)虎辟泉摩崖造像(大邑縣斜源鄉):保護範圍上至張彩雲、楊明松、楊明福等林區50米,前至張紹春林區45米;左至張克成林區40米;右至張彩田林區40米。
(十五)金剛經碑及石刻(蒲江縣鶴山鎮):保護範圍是“文物陳列室,東21米至花台,東南至老年活動室後院牆,南27米至圍牆,西以後至牆為界,北邊14.5米至圍牆”。
(十六)懋功寺(都江堰市城區寶瓶巷):保護範圍是懋功寺現占地範圍;東至西北馬房,南至內江北岸,西至西牆外20米,北至西街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七)焦公亭(郫縣犀浦鎮):保護範圍為焦公亭四周圍牆內,面積約400平方米,建設控制地帶為四周圍牆外10米處。
(十八)海屋(余宅、邛崍市火井鎮):保護範圍是海屋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四周向外延伸15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十九)胡家大院(新津縣金華鎮):保護範圍是胡家大院現占地範圍,保護範圍四周向外延伸2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