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學校設定暫行規定

成人高等學校設定暫行規定,1988 年 4 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規定成人高等學校是指以在職在業者為主要培養對象的教育學院(含成人教育學院)、管理幹部學院、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及獨立設定的業餘大學、函授學院。主要任務是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在職在業而又達不到崗位要求的高等文化程度和專業水平的人員,進行相應文化和專業教育;對中等文化程度以上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崗位培訓;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學校的設定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或它委託的機構審批。設定成人高等學校的標準:應配備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能力、達到大學本科文化水平的專職正、副校(院)長,配備專職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和科(室)專職負責人。兼任教師人數應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的 2/3,其中,專科和本科的兼任教師人數應不超過本專業專任教師的 1/3。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任職資格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及兼任教師總數的 5%。專業須在 3 個以上。專科或本科、崗位培訓及繼續教育等各類在校生總計須達 800 人以上。須有與學校規模任務相適應的專用校舍、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及教學實習基地。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需有穩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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