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文鳳

戎文鳳

戎文鳳,女,1950年10月1日出生,高郵界首鎮人。歷任高郵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委常委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正廳級)。戎文鳳的貪污、賄賂大案被列入2002年江蘇省十大貪官厚黑榜。

2001年4月和10月,中共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蘇省檢察院分別對其立案調查、偵查。200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2003年12月18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揚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戎文鳳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戎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而其丈夫揚州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原政委晏學高則“婦唱夫隨”,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緩刑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戎文鳳
  • 出生地高郵界首鎮
  • 出生日期:1950年10月1日
人物履歷,人物生平,出國訪問,黨內處分,

人物履歷

1973年擔任公社婦聯主任
1977年擔任界首鎮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被提拔為中共高郵縣馬棚鎮黨委書記。
1982年12月升任高郵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1983年9月戎文鳳被保送到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三年畢業後升任高郵縣常務副縣長、高郵縣縣長。
1991年高郵撤縣建市,戎文鳳又被提拔為高郵市市長
1994年10月戎文鳳任揚州市委常委、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廳級)
1996年升任揚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正廳級)
1996年,戎文鳳(時任揚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進北京晉見江澤民,匯報工作時列舉了多位當地歷代文化名人。江澤民提醒說:“高郵還有個汪曾祺!”戎文鳳回揚州後,曾經在許多場合不無炫耀地向很多人傳達過江總書記這條指示
2003年12月18日,因受賄罪被捕入獄,獲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人物生平

戎文鳳的人生、仕途之路充滿戲劇性,甚至傳奇性。
戎文鳳1950年10月1日出生於江蘇省高郵市界首鎮一個貧苦的農民家庭。1969年戎文鳳分配到高郵縣界首公社國小教書。戎文鳳曾經就讀於泰州耕讀師範,這個成立於大躍進期間的學校在“文化大革命”中解散後,戎文鳳就回到了家鄉——高郵縣界首鎮。起先沒有工作,後來當上了公社婦女主任,開始踏上仕途。說起鄉村婦女主任,熱情、潑辣、膽大、能言會道是她們的共同特點,戎文鳳於此之外似乎還另有不同之處,即發言時沉穩,善於表現自己。查閱汪曾祺的往日日記,在1979年10月11日的日記中,居然記載了我第一次見到戎文鳳後的速寫式的印象:“上午座談,女主任戎文鳳的發言頗引人注意,沉著,條理清楚。”當年汪曾祺在縣報導組工作時,經常與農村基層幹部打交道,其中包括婦女主任,但寫入汪曾祺的日記中的僅戎文鳳一人,可見她留給汪曾祺的印象之深。有志於仕途、也有心機的人是不會在生活中長期寂寞的,戎文鳳慢慢地從眾多婦女主任中脫穎而出了。她先是被縣領導看中,被分到一個公社當負責人;一年不到,又升為高郵縣委宣傳部的部長,戲劇性地一下子成為我的頂頭上司。在縣委宣傳部任上幹了不到一年時間,她又被指定送中央黨校學習,一開始是預備班,因為她的文化基礎差,跟不上。從中央黨校回來後不久,任高郵縣縣長,1991年高郵撤縣改市後任市長,這一乾5年的時間。

出國訪問

1999年3月以揚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戎文鳳為團長的揚州市友好經濟代表團一行8人訪問比利時布瑞市,就開展兩市友好交流計畫進行了具體商談

黨內處分

法院經審理查明,戎文鳳在任高郵市市長、揚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自1991年至2001年春節,先後113次索取、收受37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116萬餘元。其中1998年8月,戎文鳳為給在北京工作的兒子購房,先後向他人索要了50萬元和30萬元。
經濟案件偵查
2000年9月在查辦揚州市農業投資公司有關人員經濟案件中發現的。在揚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共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問題進行了初查核實,並取得重大突破。
2001年4月和10月,省紀委、江蘇省檢察院分別對其立案調查、偵查。
200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