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我市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規範見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更好地發揮見習基地功能,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根據人社部、財政部等六部委《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24號),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辦法>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9]11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見習基地”),是指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批准設立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第三條 就業見習基地的主要任務是:為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懷化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就業競爭力,同時開闢用人單位選才用才的新途徑,促進懷化籍畢業生更好更快地實現充分就業。
第四條 就業見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益服務、促進就業的原則,實行單位自主申報、定期評估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就業見習基地的設立應符合我市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第二章 見習基地的設立
第五條 見習基地的設立條件
(一)在我市範圍內依法成立(註冊)的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申請單位應具有一定規模、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信譽和從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積極性;
(三)申請單位要具有各項規範管理制度和見習指導師資力量,能按實際需求進行見習指導;
(四)能持續提供相當數量、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崗位,能按照有關規定為見習人員提供必要的見習、生活條件,並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補助和必要的勞動安全條件,能夠按規定為見習高校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見習人員順利完成見習任務。
(五)自覺遵守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檔案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見習基地的申報所需材料及設立程式
(一)有意設立見習基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具備第五條所列各項條件的,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
2、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見習崗位名稱、見習數量、見習期限、條件要求等;
4、見習基地的培訓條件及師資情況說明;
5、見習基地及見習畢業生管理辦法。
(二)經審核認定正式掛牌的見習基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其簽訂《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協定書》(見附屬檔案2),並向社會公布後正式運行。見習基地協定期限一般為3年,3年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繼續簽訂協定。
第三章 就業見習人員的接收
第七條 見習單位根據需要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見習畢業生需求信息,信息內容包括:見習單位名稱、見習崗位、見習人數、見習期限、所需專業條件及見習期間生活費補貼標準。需求信息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後面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申請進入見習基地的高校畢業生應具備以下條件:懷化生源、高校畢業離校且2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身體健康、品行優良,符合見習崗位條件要求。“懷化生源”指入學前戶籍在懷化市內的畢業生;“普通高校畢業生”指參加國家統一高考後被錄取的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的學生。
第九條 畢業生應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見習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見附屬檔案3)、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提交複印件的必須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證明戶籍的單位公章)。
第十條 各縣市區負責轄區內高校畢業生見習的組織工作,對申請參加就業見習的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直接介紹去基地見習。報名人數多於見習崗位的,應通過考試的方式擇優確定人選,考試內容和方式根據見習崗位需要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優先接收特困家庭畢業生和純農戶畢業生。
第十一條 見習基地通過雙向選擇確定見習人員,並與見習人員簽訂協定。
第十二條 高校畢業生只能見習一次,不得重複見習。
第四章 見習期間的管理
第十三條 見習人員上崗後,見習基地應建立見習人員花名冊和資料庫,並將材料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為發放見習人員生活補貼的依據。
第十四條 設立見習基地的單位應明確相應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就業見習管理工作,制定見習管理方案,委派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有責任心的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見習期間,應及時了解見習人員的思想、生活情況,加強安全、健康管理,儘可能幫助見習人員解決困難;應對見習人員加強考核,對表現優秀的見習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見習人員應遵守見習單位的規章制度,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基地可與其終止見習協定,並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一)無故曠工連續3天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單位規章制度且教育無效的;
(三)見習期間給見習基地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十六條 見習時間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見習期滿或見習期內已落實工作單位的見習人員,報見習基地同意後終止見習協定。
第十八條 見習期間或期滿後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單位應及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見習基地招聘人員時,應優先錄用在本基地見習的人員。
第五章 見習基地主要職責
第二十條 見習基地應為見習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確定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活動,落實各項見習措施。
第二十一條 見習基地應負責畢業生見習期間的日常管理,負責見習畢業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見習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愛崗敬業,勤奮踏實工作。
第二十二條 見習基地負責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負責處理人身意外傷害事故。
第二十三條 對見習期滿的畢業生進行見習期考核鑑定,填寫《懷化市高校畢業生見習考核表》(見附屬檔案4)並出具書面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畢業生的依據之一,考核材料裝入本人檔案。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見習人員的日常工作表現、工作技能及工作業績等。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高校畢業生進入見習基地的補貼標準:見習基地的就業見習崗位按政策實行財政補貼。見習補貼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見習補貼採取先發後補的方式。見習補貼費用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見習基地於每季度25日前將申報補貼的資料報送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第二十六條 申報高校畢業見習補貼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懷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審批表》(見附屬檔案5);
(二)《懷化市高校畢業生見習花名冊》;
(三)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的生活補貼憑證;
(四)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憑證;
(五)見習人員《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第二十七條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見習單位申報的補貼資金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見習單位和人員名單等相關信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務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同時公布市財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公示期滿無舉報的,在申請表上籤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審核材料轉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進行覆核後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見習單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對見習基地進行考核、評估一次,發現問題的及時通知見習單位改正。見習基地存在以下問題,且拒不改正的,取締其就業見習基地資格:
(一)見習基地未按規定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確定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活動,落實各項見習措施的;
(二)見習基地對畢業生日常管理不善的;
(三)未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見習畢業生生活補貼和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
(四)違反勞動法規有關規定的。
(五)見習人員就業率未達到20%的。
第二十九條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要求,負責做好轄區內的相關管理工作。
(一)負責做好轄區內見習基地的設立申報、資格審核和管理、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二)負責做好轄區內見習基地見習崗位、見習報名人員資格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
(三)負責組織轄區內見習基地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市職業介紹中心組織的就業見習供需交流活動;
(四)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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