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引進設備款

應付引進設備款是指企業與外商簽訂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補償貿易契約而引進國外設備所發生的應付款項。應付引進設備款在企業設備投產後,要按契約規定的還款方式,用應收加工裝配業務收人或出口產品所得進行償還。為了核算企業的應付引進設備款,可在“長期應付款”賬戶下設定“應付引進設備款”明細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是企業根據需要與外商簽訂契約引進外國設備而方式的應付款項,按契約規定的還款方式用應收的加工裝配收入和出口產品所得收入歸還。

定義,賬務處理,

定義

根據公司與外商簽訂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契約而引國外設備所發生的應付款項。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補償貿易方式引進設備時,應按設備、工具、零配件等的價款以及國外運雜費和規定的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借記“專項工程支出”、“庫存材料”等賬戶,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引進設備款”賬戶。
企業用人民幣支付的進口關稅、國內運雜費和安裝費等,借記“專項工程支出”、“庫存材料”等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發生的應計利息和因外幣折合率的變動發生的匯兌損益,比照長期借款的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即在引進設備按照調試完畢交付之前發生的,計入設備成本,借記“專項工程支出”賬戶;若為借方使用之後發生的,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即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賬戶。
設備交付驗收使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專項工程支出”賬戶。
歸還引進設備款項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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