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分保賬款

應付分保賬款the payable reinsurance;Dividend Payable for Reinsurance是表示債務,這樣一來,債權、債務關係更加一目了然。另外,財產保險公司應收分保賬款是指本公司與其他保險公司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因分保業務上下級公司間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通過“分保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契約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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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應收分保賬款核算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應付分保賬款核算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契約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應向再保險分人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貸記“攤回分保費用”。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契約相應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應向再保險分人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貸記“攤回賠付支出”。在確認原保險契約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貸記“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核算中,對於同一張分保業務賬單,應針對賬單中的借、貸方項目分別製作記賬憑證,並按借、貸方金額合計分別在不同的記賬憑證中記“應收分保賬款”、“應付分保賬款”,而不能合併製作一張記賬憑證、按照結算差額記“應收分保賬款”或“應付分保賬款”。

處理方式

為了使會計數據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再保險分出業務下債權債務的真實情況,建議按以下方式處理。首先,按照分保業務賬單的借貸方項目分別核算,報表項目則按科目餘額分析填列。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套用指南2006》對應收/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使用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使分保業務賬單上每一項由於再保險業務導致的損益都在對方科目上體現為一項資產或負債,但報表列示則按照應收分保賬款和應付分保賬款的賬面價值分析軋差填列。如果再保險分出入直接面對多家再保險分人人或者再保險經紀公司,則可在明細科目或核算項目上採用適當的技術處理,達到會計核算數據支持報表項目數據的目的。其次,按照分保業務賬單借貸方差額合併進行會計核算,應收分保賬款和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餘額直接反映分保業務賬單所對應的債權債務金額,報表列示則直接按照應收/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及相關備抵科目餘額分析填列。這樣能使報表上的應收/應付分保賬款直接體現分保業務賬單所對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客觀、真實地反映再保險業務,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更加準確的判斷。

特點

再保險分出業務下債權債務會計處理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分保業務賬單中的各個項目緊密聯繫,不可分
割。一方面,分出保費和攤回分保費用之間具有直接的比例計算關係,按照再保險契約的相關條款,攤回分保費用體現為分出保費的一定百分比;另一方面,再保險契約體現的是再保險分人人與分出入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關係,分出入在分出保費的同時也要向分人人攤回賠付支出和攤回分保費用。在再保險契約的約束下,分出入不因按照原保險契約收取保費而擔負向分人人支付獨立的應付分保賬款的義務,也不因原保險契約項下發生賠付而享有向分人人收取獨立的應收分保賬款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應合併體現為一項經濟行為,即按照分保業務賬單計算的借貸方差額,再保險分出入和分人人按期一次性結算分保業務款項。二是分別核算賬單的借方項目和貸方項目不能直接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目前再保險業務的通行做法是在再保險契約中約定,由再保險分出人主動向分人人出具分保業務賬單,並定期按照賬單差額結算。分保業務賬單中的項目明確顯示,債權債務的惟一體現是借貸方軋差後的淨額,而不是分別指向借方金額構成的債權和貸方金額構成的債務。再保險契約關於差額結算的條款也對此予以支持。三是按會計科目餘額直接列示報表項目影響資產負債表披露數據的真實性。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套用指南2006》分別對分保業務賬單的借貸方項目進行會計核算的情況下,如果在報表中按照科目餘額列示應收/應付分,保賬款,則報表數據不能直接反映分保業務賬單中的債權或債務,導致虛增資產或虛增負債,並對分出入的資產結構、負債結構以及相關財務比率分析結果的真實性產生負面影響,不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準確判斷。
應付分保賬款應付分保賬款

會計處理

再保險分出人

再保險分出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契約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契約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契約,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

再保險接受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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