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的核算

應交稅金的核算是指對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的核算。

企業應交納的稅金主要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般使用稅、所得稅、資源稅、鹽稅、燒油特別稅、特別消費稅等。為了正確反映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應該設定“應交稅金”科目進行核算。“應交稅立”科目雖然是核算企業應向國家交納的各鐘稅金,但並不是所有應向國家交納的稅金都必須通過“應交稅金”科目進行核算。只有必須預計應交稅金數額,並與稅務部門發生清算或結算關係的應繳稅金,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定“應交產品稅”、“應交增值稅”、“應交營業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旁產稅”、應交車船使用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所得稅”、“應交資源稅”、“應交鹽稅”、“應交燒油特別稅”、“應交特別消稅”、“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月末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當產品銷售和其他業務應納增值稅小於應扣排稅金時,留待以後月份從應交納的增值稅中繼續扣抵的稅金,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待扣稅金”科目。月末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所得稅時,借記“利潤分配一—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資源稅時,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在銷售產品時,將已收的和應收的鹽稅、燒油特別稅和特別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自用鹽、油應交納的鹽稅、燒油特別稅以及購入未稅鹽、油改變用途應補交的鹽稅、燒油特別稅,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計算出工程項目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實際交納各種稅金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企業實際交納各種稅金時,借記“應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後,補交的稅金,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企業多交的稅金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期末企業多交的稅金在“應交稅金”科目的借方餘額反映;未交的稅金在“應交稅金”科目的貸方餘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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