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導論原理與套用

憲法學導論原理與套用

《憲法學導論原理與套用(第2版)》的寫作過程還得到許多其他方面的幫助。我必須感謝在南京大學的諸多良師益友:尤其是校長蔣樹聲教授和法學院前院長范健教授。讓你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基本介紹

  • 書名:憲法學導論原理與套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663頁
  • 開本:16
  • 定價:54.00
  • 作者:張千帆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3687587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憲法學導論原理與套用(第2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古羅馬時代,兩部法學階梯先後撰成,傑作不朽。哲人其萎,後世繼之。今天,我們奉獻這套法學新階梯叢書,追先賢之洪業,成新一代法學教科書。我們也向有志學習法律的學子們致意。我們相信,經過不懈努力,學子們最美麗的希望定能實現。

作者簡介

張千帆,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1999年回國後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主編(2000年至今),2003年至今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2004年當選為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並擔任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曾先後出版《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控》、《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國憲法與政府體制》、《西方憲政體系》(上冊·美國憲法、下冊·歐洲憲法),主編國家十五規劃教材《憲法學》,合著《憲政、法治與經濟發展》,組織翻譯《憲法決策的過程:案例與材料》和《哈佛法律評論·憲法學精粹》,並發表學術文章與評論110餘篇,其中最近的有“三農問題的憲法學思考”(《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論歐洲聯盟的行政責任及其司法救濟”(《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5期)、“美國行政立法程式的模式選擇與變通”(《浙江學刊》2006年第6期)、“法治概念的不足”(《學習與探索》2006年第6期)、“美國簡易立法程式的司法控制”(《行政法學研究》2006年第6期)、“世界行政法體系的形成與發展”(《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6期)、“司法審查的標準與方法:以美國行政法為視角”(《法學家》2006年第6期)、“‘新農村建設’需要制度保障”(《法學》2007年第1期)、“憲法變通與地方試驗”(《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認真對待實用主義:也談中國法學應該向何處去”(《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法律科學》2007年第3期)、“公務員權利的憲法保護:行政內部法律關係的比較研究”(《浙江學刊》2007年第3期)、Chinese Legal Reforms in the After mathof the SunZ higang Incident(《亞洲法律評論》(Asia Law Review)2007年第四卷)、Human Dignity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Reinterpreting Mohism(《中國哲學雜誌》(Joumal of Chinese Philosophy)2007年第34期)、“民主與信任:從‘美國銀行案’看新農村建設的制度保障”(《江蘇社會科學》2007年第3期)、“平等是一門科學:就業歧視法律控制的比較研究”(《北方法學》2007年第4期)等。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部分概論
第一章 憲法(學)是什麼?
第一節 引論——憲法能為你做什麼?
第二節 基本概念
第三節 憲法的結構與特徵
第四節 憲法學是一門“科學
第五節 現代憲政的基本價值與原則
第二章 憲政制度及其思想淵源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憲法的思想淵源
第二節 西方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四節 憲法的制定與修正
第三章 憲政審查與憲法效力
第一節 司法審查的起源-
第二節 憲法效力與“司法化
第三節 憲法審查的模式
第四節 司法解釋的方法
第五節 法院與民主——司法審查的政治含義、問題及啟示
第二部分國家權力的結構與組織
第四章 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邦聯制與聯邦制
第一節 聯邦制度
第二節 邦聯制
第三節 單一制
第五章 政府組織形式——立法、執法與司法權力的分配
第一節 分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立法機構
第三節 國家元首與行政機構
第四節 司法機構
第六章 政黨與選舉
第一節 民主、選舉與政黨制度
第二節 政黨與憲法
第三節 憲法與選舉
第三部分公民基本權利
第七章 權利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權利是什麼?
第二節 權利的作用和分類
第八章 權利的憲法保障
第一節 表達自由
第二節 宗教與信仰自由
第三節 社會經濟權利
第四節 人身權利
第五節 集體權利——生存權與發展權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最後,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52條規定對下列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一)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二)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三)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
2代表名額的分配由於法治國家的法律規範是由多數人民代表制定的,而人民代表又是從多數選民的表決中選舉產生的,代表名額的分配構成了選舉的關鍵。國家是由眾多地區組成的;由於地方利益的多樣化,幾乎任何級別的選舉:全國的或地方的都必然在不同地區分別舉行,而人民代表必然來自於國家的某個地區,並最能代表本地區的選民利益和需要,因而也是由本地區的選民選出:這就和上海市的選民不清楚西藏自治區的人民需要什麼,因而也不應該有權選擇那裡的全國人大代表一樣簡單。根據“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每個選民只有一票,必須保證和其他選民的一票具有同樣的分量;且由此選出的每個代表必須代表大致同樣多數的選民,各個地區的代表人數和其選舉基數之比必須大致相同。選舉法第9至11條規定了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總名額。第12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大代表名額,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或企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占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小於四倍比例。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後記

我首先要感謝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丁小宣社長對我的一貫支持;是他給予我這個和眾多大學生“見面的難得機會。這本書是為了憲法學的學生而寫的,而它本身也是教學的產物。我感謝我在南京大學教過的研究生:有的已經或即將成為同事,特別是趙娟、黃建軍、李燕萍、夏正林、趙雪雁等;他們在課堂上的討論和問題為我提供了諸多啟示,讓我真切體會到“教學相長這句古訓的含義。這本書的初稿主要是在2002年暑假期間於蘇格蘭的聖·安德魯斯大學(University 0f StAndrews)完成的。

序言

東郭子問莊子:您所說的道,究竟在什麼地方呢?莊子回答說:道是無所不在的。東郭子:您得具體一點才行。莊子:那就讓它體現在螻蟻身上吧。東郭子:道是宇宙的最高法則啊,怎么會如此低下呢?莊子:那就讓它在稻田的稗草里好了。東郭子:怎么每況愈下了呢?莊子:那就讓它在殘瓦碎磚里。《莊子·知北游》你家要拆遷了。政府通知你,你可以得到部分補償並選購城邊新蓋的住昕,但必須在期限內搬走。你本不願意搬,而且覺得政府所定的拆遷費太低了。你還懷疑政府官員和開發商之間有幕後交易,靠侵吞你和周圍鄰居的安置費來瓜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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