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可廣泛用於各地各部門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環境布置和民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用品製作。

2019年6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
  • 發布日期:2019年6月3日
標識說明,使用說明,

標識說明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以數字“70”和代表國家形象的國徽五星及天安門作為設計核心元素,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慶典活動主題。活動標識中,“70”設計成翻開歷史新的一頁的視覺效果,突出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嶄新形象,寓意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華民族奮力譜寫新篇章。“7”的造型又像節日的彩帶,其飄動的效果與醒目的金色立體國徽五星及天安門所在的圓形構成了一動一靜的互動關係,既體現了歷史的厚重感,又蘊含了重大節日的歡慶氣氛。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

使用說明

此標識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範圍
1.用於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2.用於慶祝活動環境布置和請柬、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製作。
3.用於民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製作。
4.用於新聞報導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製作。
5.用於製作慶祝活動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民眾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慶祝活動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2.慶祝活動標識不得用於商業廣告、製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於私人慶典和弔唁活動。
3.以慶祝活動標識為元素製作的用品,要與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4.慶祝活動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因時因地而異,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係,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於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能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三、使用管理
1.慶祝活動標識所有權屬於國務院新聞辦。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慶祝活動標識的商標註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註冊,要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和管理。
3.各地區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和主管主辦的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標識等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
國務院新聞辦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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