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慶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慶安縣人民政府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慶安縣
  • 屬性: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任務:實施全縣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慶(回慶)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管理、信息發布、安全保密、聯絡接待、車輛管理、政務公開及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落實;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參加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涉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單位工資數據的接收、匯總與維護;負責將審核無誤的單位工資數據報送財政部門。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及再就業基金管理,並參與查處重大案件。
(二)人力資源與就業股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對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本地以外的機構和組織在我縣境內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負責縣內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
負責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指導中心的管理;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督促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的落實;監督實施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的落實;指導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落實工作;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工作;擬訂全縣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服務崗位開發、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工作和基層工作人員、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執行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開發、人才培養,指導職業技能競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的申報推薦,組織初級工評審工作;擬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事宜。
(三)考試錄用與人才流動開發股
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錄用計畫申報和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及縣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提出人員調配意見,承辦政府機關公務員的轉任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慶外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年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協調落實縣直各部門及相關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連職及以下)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縣學科(專業)帶頭人的選拔、推薦及服務工作;負責省長特別獎的推薦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慶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就業、服務等工作。
(四)職稱管理股
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全縣擬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核備案工作;承辦農民高級技師審核推薦工作,農民技師及以下農民職稱的評審、審批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定職、專業技術人員流動職務認定及相近專業改職報批、審批手續;執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報名審核和證書辦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資料庫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審核並辦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備案手續;縣職改辦設在職稱股,承辦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職稱事宜。
(五)勞動關係股
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辦企業職工調配事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審核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監督協調外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參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審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勞動計畫、統計與上報工作,發布統計公報;參與省級勞動模範推薦及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六)工資股
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資和津補貼政策的規定和具體實施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工資性補貼的審批工作;建立和完善個人工資資料庫;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規範化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中省直駐慶單位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監督、指導。
(七)福利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審批;負責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和計算;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的計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縣福利費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補貼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指導各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執行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參與組織鑑定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
(八)養老保險股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和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執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執行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並審核死亡職工遺屬待遇。
(九)醫療生育工傷與農村社會保險股
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配套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確定全縣醫療、生育保險繳費比率,執行基金收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實施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依據有關政策和規則具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標準、管理辦法以及費用結算辦法細則;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配套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確定全縣工傷保險繳費比率,執行基金收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實施全縣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協調組織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執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辦法,對基金實施監管;承擔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狀況統計、信息資源網路化管理;對有關部門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
(十)考獎培訓與職位管理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擬訂縣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縣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表縣政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省級以上勞動模範享受榮譽津(補)貼的審核工作;承擔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公務員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負責縣政府機關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審核上報全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並組織實施。
擬訂政府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完善政府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強化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股
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實施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監察股
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負責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十三)引進國外智力股
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方面的法規、政策;開闢引進國外智力渠道,與國外政府、民間團體及專家組織建立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承擔全縣引智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引智工作經驗交流、引智成果推廣套用;負責有關引進智力項目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引智項目經費;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外國專家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介紹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資格認定;承擔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信訪調解仲裁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