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利特爾頓

愛德華·利特爾頓,英國法官,議員。生於什羅普郡。1609年畢業於牛津大學。1617年在內殿律師學院獲律師資格。1621年任北威爾斯首席法官。1625—1626年、1627—1628年為代表萊姆斯特選區的下院議員。反對彈劾白金漢公爵。1628年參與起草《權利請願書》。次年當選為內殿律師學院律師協會主管委員。主張公民應享有自由,對各派鬥爭持溫和態度。1631年任倫敦市首席法官。次年任內殿律師學院高級講師。1634年任副總檢察長。在船稅案件中反對約翰·漢普登。1640年任民事法庭首席法官。1641年任國璽官,並受封為利特爾頓男爵。1642年拒絕在逮捕五名下院議員的布告上加蓋國璽。次年獲牛津大學民法學博士學位。死於牛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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