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亦稱“任意住所” 。“法定住所”的對稱。指由本人自由設定的住所。意定住所是一國確定自然人和法人住所的一種形式。這種住所的確定以人獨立地設立自己的住所為前提,任何人不得干涉。一般來說,具有意定住所的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權利能力和義務能力。

意定住所是一國確定自然人和法人住所的一種形式。住所一經設立,其就應作為住所設立國的居民,享受該國法律規定的居民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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