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營業中斷保險

意外營業中斷保險亦稱“或有營業中斷保險”。指承保因供應人、銷售人等與被保險人有密切業務關係的廠商,發生營業中斷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使被保險人原料、零件、水,電、氣供應中斷、或暫時停止接受產品、或進口通道堵塞,造成停產、減產或營業中斷的後果損失的保險。意外營業中斷保險與一般直接營業中斷保險不同,前者承保的不是被保險人本身出險遭受的直接後果損失,而是與其有密切業務關係的單位出險,而間接產生被保險人的後果損失。

美國原先將“意外營業中斷保險”與直接“營業中斷保險”分開承保,現列為“毛收入保險”中一起承保,但屬於一個獨立的項目。意外營業中斷保險對被保險人支付的重新購買原材料、零件或重新尋找銷路而多支付的額外費用,全部由保險人承擔,但不能超過損失金額。為了減少後果損失,該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必須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重新取得原料和打開產品銷路,必須施加影響與供應人、銷售人合作使其儘快恢復生產和營業,為此而支付的費用必須預先得到保險人的同意才能得到賠付;如果政府當局命令供應人、銷售人停業,保險人賠償兩個星期的後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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