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兼於法

意兼於法是清劉熙載所提出的美學觀點。意,指文學藝術作品中的意理;法,指文藝作品的創作法則。“作文、作詩、作書,皆須意兼於法,任意廢法、任法廢意,均無是處”。對於意與法的對應關係,前人已作探究,但見解不一。有的主張立意為先,以意通法,“文以意為先”,“先主意則文脈貫通”(王昌齡《詩格》);“作詩必先命意,意正則思生”(魏慶之《詩人玉屑·命意》)。有的則主張明法為先,從法立意,“今人作文、動輒先主意,如經賦論策,小知私意偏見,不足以包盡天下之道理”(李塗《文章精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意兼於法
  • 類型:美學觀點
劉熙載則發揮劉勰“詩有恆裁,思無完位”(《文心雕龍·明詩》的觀點,主張意法兼備,強調:“義法居文之大要。”指出義法的含義是“言有物,育有序”。認為“長於理則言有物,長於法則言有序”;意理、法度兼備,即有義法。並以書法為例,指出:“他書法多於意,草書意多於法。故不善言革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藝概·書概》),反映了強調意不離法、法不礙意;意中有法、法寓於意的觀點,以及追求一種意法融渾的美學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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