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調崗

惡意調崗

惡意調崗,工作中的社會現象。

“總監變前台”之類的套路,已經成為很多公司規避《勞動契約法》、不用賠償也能開掉人的“陰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惡意調崗
  • 發生地點:公司
事件背景,法律保障,社會評價,

事件背景

惡意調崗,工作中的社會現象。
陳某入職某公司13年,擔任信息管理中心總監職務,月薪2萬元。突然有一天他接到公司通知,職務從總監變成了前台,辦公地點就被安排在8樓大廳的前台位置。雖然工資沒有變,但是作為前總監的他被安排到大家上下班都要經過的前台,這種調崗就成了“公開羞辱”。

法律保障

我國《勞動契約法》為了保障員工權利、穩定勞動關係,設定了嚴格的解除勞動契約的法定條件。該法第39條明確規定,只有當勞動者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時,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契約,並且不用支付補償。 如果員工沒有滿足前述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的,那么就要支付“N+1”的經濟賠償(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社會評價

“總監變前台”之類的套路,已經成為很多公司規避《勞動契約法》、不用賠償也能開掉人的“陰招”——說起來都是勞動者的辛酸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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