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志剛(馬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惠志剛(馬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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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志剛,男,1954年9月5日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戶籍地安徽省馬鞍山市,漢族,大學文化。曾任馬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副廳級)。

2015年7月19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由安慶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6年11月19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志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
  • 出生日期:1954-09-05
  • 戶籍地:安徽省馬鞍山市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1年6月起任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惠志剛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5年7月19日被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當日由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執行監視居住;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後2015年8月10日被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當日由安慶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2015年8月25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15年8月27日由安慶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以宜秀檢刑訴[2016]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惠志剛犯受賄罪,於2016年5月26日向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19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惠志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一輛大眾途威轎車(皖E01991),予以追繳,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被告人惠志剛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惠志剛尚未退繳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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