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惠城區法院)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惠城區法院一般指本詞條

惠州市惠城區法院為惠州市市區中心區法院,下轄仲愷法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三個派出法庭。辦公地址位於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蘇屋墩1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 區位:惠州市惠城區
  • 地址:惠城區河南岸蘇屋墩12號
  • 郵政編碼:516000
  • 聯繫電話:0752-2566068
  • 成立時間:1958年
  • 全院人數:236
  • 院長姓名:黃志強 
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法院建設,領導分工,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根據法院主要職責設立政工科、執行局和15個內設機構,15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案件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庭、司法行政裝備科、研究室、書記員室、監察室、執行局執行科和綜合科。
紀檢組由區紀委派駐,占法院編制;司法警察大隊為我院直屬行政單位。仲愷法庭、水口法庭、小金口法庭為法院的派出法庭。以上部門及執行局兩個副局長、政工科兩個副科長均為副科級建制。

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
負責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區人大搞好本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建設;負責法官培訓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事項;負責本院法官等級、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核、報批;負責本院機關各類人員的人事、勞資、保險、計畫生育、福利、出入境審批登記、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辦理幹部調配任免工作;辦理各種獎懲、人員信息管理和統計等工作;負責制定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計畫,抓好乾警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聯絡和培訓工作;指導黨總支、共青團和婦女組織開展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其他工作任務。
(二)執行局
負責本院執行工作;負責管理綜合科、執行科工作;負責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仲裁機構生效的仲裁文書;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非訴執行案件;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辦理本院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案件;決定逮捕、司法拘留、罰款及其他執行事宜。
(三)研究室
負責本院的調研工作;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方針、政策、法律;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報告;編寫法院工作簡報、信息動態和案例選編;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檔案、電報的收發、傳閱、交換工作;負責院印章管理、文印、傳達、收發及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本院網路設備管理工作。
(四)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指引民眾訴訟;負責案件的掃描、分案、排期庭審工作;負責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等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證據等保全裁定;開展訴前調解和立案調解工作;辦理支付令、公示催告等簡易程式性案件;按規定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辦理案件的訴前保全;負責本院的信訪和司法救助事宜。
(五)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審理其他有關的刑事案件。
(六)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受賄罪、瀆職罪等案件;審理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承包契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樑、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的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理涉軍民事糾紛案件。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案件;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和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糾紛案件。
(十)行政審判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十一)少年案件審判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類刑事案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對犯罪少年的教育工作;審理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審判人民檢察院對本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依法由本院再審的案件;審判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的案件;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質量監督和評查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院對外辦理委託鑑定、審計、評估、拍賣等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十三)書記員室
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統一管理和書記員各項工作的統一安排;負責辦理開庭公告,庭前準備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庭審記錄和案件合議、宣判、調查、調解、執行的記錄工作;負責填寫案件判決發生效力後執行的法律文書;負責案卷材料的整理、移送、裝訂、歸檔等輔助性工作;負責閱卷接待工作;負責書記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四)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紀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制定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五)綜合科
負責研究執行工作總體部署,掌握執行工作動態;負責文秘、會議、調研、司法統計、案件信息管理、檔案管理、局務管理;辦理委託執行的有關手續;研究答覆執行工作中適用法律問題;審理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本院申請複議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處理信訪、已結申訴案件審查。
(十六)執行科
負責執行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負責對本院受理或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執行案件可供執行財產進行查證與控制;負責協助外地法院對執行財產的調查與控制;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託本院執行的案件;接受上級法院指派的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執行工作事宜。
(十七)司法行政裝備科
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本院財務工作;負責本院的法庭建設、物質裝備建設工作;負責本院公務車輛的調配、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院通訊設備、服裝管理等工作;負責接待工作。
(十八)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宣判值庭和參與執行等工作;負責本院槍枝、彈藥、械具的使用及管理;負責執行上級法院調警任務;負責本院有關機關
安全保衛工作;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仲愷人民法庭
為惠城區人民法院派出機構,管轄陳江、惠環、瀝林、潼湖、潼僑5個鎮(街道)的一審民商事審判、執行案件。
(二十)水口人民法庭
為惠城區人民法院派出機構,管轄水口、馬安、橫瀝、蘆洲4個鎮(街道)的一審民商事審判、執行案件。
(二十一)小金口人民法庭
為惠城區人民法院派出機構,管轄小金口、江北、汝湖3個鎮(街道)的一審民商事審判、執行案件。

法院建設

惠城區法院依法受理惠州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轄區內案件,轄區總面積19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萬。作為市區中心區法院,近三年來惠城區法院年均受理案件數均超過8000宗,2013年收結案數均突破10000宗,以全市基層法院1/7的法官,辦理了全市基層法院1/3的案件,一線法官年人均結案近200宗,個別法官年人均結案數近500宗。
2011年以來,惠城區法院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目標要求,堅持“能動司法”、“以人為本”理念,在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審判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上有新突破、新提高。並湧現出“全國法院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工作先進個人”黃志平同志、“全國優秀法官”、“2015年省先進工作者”卜健同志等先進人物。

領導分工

黃志強(黨組書記、院長):主持惠城區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鄧遠標(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案件審判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行裝科、掛點小金口法庭。
鐘星亮(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行政審判庭、研究室,審管辦、書記員室、工會工作、掛點水口法庭。
李艷琳(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監察室、政工科、掛點仲愷法庭。
卜健(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負責執行局。
李金髮(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協助鐘星亮同志處理審判管理並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等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惠城區法院2009年被市中院記集體三等功;
2010年被省法院授予“第二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稱號;
2011年被省法院記集體二等功,並被省法院命名為“首批全省學習型法院示範單位”;
2012年被省高院記“全省法院爭當排頭兵工作集體二等功”;並被評為廣東省“優秀人民法院”;
被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員會、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評為“落實三項重點工作構建和諧廣東先進集體”;
2010-2012年度連續三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
2013年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三等功;
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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