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研究成果評價

對各類情報研究成果進行的鑑定。在中國,1984年9月 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簡稱《條例》)明確設立了科技情報行業的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並把科技情報分析研究成果列為科技情報成果的一部分。《條例》規定的科技情報成果的評價標準是:“以其創造性貢獻大小、技術水平高低、工作難易程度、促進科技進步的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審。”這個評價標準對各類情報成果普遍適用,也適用於科技情報研究成果的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報研究成果評價
  • 依據: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
  • 領域:科學技術
  • 標準:創造性貢獻大小
評價標準,評價方法,

評價標準

《條例》規定的情報研究成果的評價標準是:“選題針對性強,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國內外科技水平和經濟發展的趨勢,有分析對比,觀點鮮明,論據充分,有預測和建議,在制訂經濟和技術政策,編制規劃和計畫時成為領導決策的重要依據,並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在評價標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由於情報研究成果的類型 多種多樣,側重面 各不相同,所以,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訂一些具體的評價指標,以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為宜。例如,綜述、述評、預測方面的情報研究成果宜側重於學術水平;專題研究、綜合研究、決策研究方面的情報研究成果宜側重於經濟效益或 社會效益。在評價 情報研究成果時,不僅應看到成果表現出來的直接價值,還應看到成果固有的尚未表現出來的潛在價值。至1989年,尚無被情報界公認的情報研究成果的評價指標體系,一般可把評價指標體系劃為兩部分即反映成果內在質量特徵的評價指標(例如信息量、準確度、篩選率等)和反映成果外部質量特徵的評價指標(例如情報回響、傳遞速率等)。

評價方法

通常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類。定性評價是指對情報研究成果的內容,方法、難度、效益等方 面進行分析、估計 和判斷。例如,通常對選題的針對性、新穎性怎樣,課題難度如何,所用事實、數據是否新穎、準確、充分,分析推理是否客觀、嚴謹,觀點和建議是否新穎、合理、可行,成果的提供是否及時,用戶反映效果是否良好等方面進行評議,寫出成果質量優、良、中、差、劣的評語,從而得出該情報研究成果的定性評價。常用的定性評價方法有專家評價法、用戶評價法等。
定量評價是根據評價標準和一定的理論(或假設),確定一組能夠反映情報研究成果內在質量特徵和外部質量特徵的可量化的評價指標體系,制訂一套評價指標體系的具體的量化方法,建立能夠衡量情報研究成果價值的綜合評價模式(數學模型),按照評價模式對成果進行定量評分,並以評分結果來衡量成果的質量、價值和水平。然後比較 各個成果的 評分結果,判斷成果的優劣,從而完成對情報研究成果的定量評價。由此可見,在情報研究成果定量評價中,評價標準是基礎,評價指標體系及其量化方法是關鍵,綜合評價模式則是評價標準的數學語言表達式。常用的定量評價方法有加權求和評分法、指數加權求和評分法、混合評分法、系統分析評價法、模糊評價法等。
目前,國內外情報界人士正在套用系統分析、模糊數學、數理統計、技術經濟學等方面的理論和方法探討情報研究成果定量評價的問題,有的已取得了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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