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盜論

患盜論

患盜論,作者劉敞,(1019—1068)北宋史學家、經學家、散文家。字原父,新喻(今江西新余)人。慶曆六年與弟劉攽同科進士,以大理評事通判蔡州,後官至集賢院學士。與梅堯臣、歐陽修交往較多。為人耿直,立朝敢言,為政有績,出使有功。劉敞學識淵博,歐陽修說他“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卜醫、數術、浮圖、老莊之說,無所不通;其為文章尤敏贍”,與弟劉攽合稱為北宋二劉,著有《公是集》。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患盜論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者:劉敞
  • 作品出處:《宋文鑒》卷九十五
原文,註解,譯文,

原文

患盜論
宋 劉敞
天下方患盜。或問劉子曰:“盜可除乎?”對曰:“何為不可除也?顧盜有源,能止其源,何盜之患?”或曰:“請問盜源?”對曰:“衣食不足,盜之源也;政賦不均,盜之源也;教化不修,盜之源也。一源慢,則探囊發篋而為盜矣;二源慢,則操兵刃劫良民而為盜矣;三源慢,則攻城邑略百姓而為盜矣。此所謂盜有源也。”
豐世無盜者,足也;治世無賦者,均也;化世無亂者,順也。今不務衣食而務無盜賊,是止水而不塞源也;不務化盜而務禁盜,是縱焚而救以升龠①也。且律:使竊財者刑,傷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盜不為止者,非不畏死也,念無以生,以謂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圖生也。且律:使凡盜賊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賜之衣裳劍帶,官爵品秩,其恩深矣;而盜不應募,非不願生也,念無以樂生,以謂為民乃甚苦,為盜乃甚逸也。然則盜非其自欲為之,由上以法驅之使為也。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恥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得齒良人,何敢然哉?故懼之以死而不懼,勸之以生而不勸,則雖煩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固未有益也。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辦於牧守,此乃藏武仲所以辭不能詰也②。凡人有九年耕,然後有三年之食;有三年之食,然後可教以禮義。今所以使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吾恐未得其益,而漢武沈命之敝③,殆復起矣。故仲尼有言:“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推而廣之,亦曰:“用兵吾猶人也,必也使無戰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盜吾猶人也,必也使無盜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
爰自元昊犯邊,中國頗多盜,山東尤甚。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懷之,不能盡得。於是令州郡:“盜發而不輒得者,長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謂未盡於防,故作此論。
(《宋文鑒》卷九十五,有刪改)

註解

【注】①升龠(yuè):都是象酒杯一樣的容器。②藏武仲句:藏武仲是周代春秋時魯國大臣。作者引用這個典故的意思是:如果說牧守捕盜不力是有罪當罰,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養成盜賊,不是一樣有罪當罰嗎?③沈命之敝:“沈命法”是漢武帝時頒布的一項法律,規定“盜賊起,不發覺”,或捕盜不力者,就將有關大小官員一律處死。結果引發因官員怕治罪而相互隱瞞,以致盜賊更多,稱作“沈命之敝”。

譯文

天下正在憂心盜賊峰起。有人問我說:“盜賊可以平息嗎?”我回答說:“為什麼不可以平息呢?只是盜賊產生有根源,能夠阻止它產生的根源,盜賊有什麼可令人憂心的呢?”那人又說:“請問盜賊(產生)的根源?”我回答他說:“穿的吃的不足,是盜賊產生的根源;徭役賦稅不公平,是盜賊產生的根源;道德教化不開展,是盜賊產生的根源。第一個根源(指衣食不足)被忽視,就會掏別人腰包開別人箱櫃而成盜賊;第二個根源(指賦稅不公)被忽視,就會手拿兵刃搶劫良民而成盜賊;第三個根源(指道德教化不開展)被忽視,就會攻占城池劫掠百姓而成盜賊。這就是所說的盜賊也有產生的根源。”
富足的年代沒有盜賊,是生活無憂;政治修明的年代沒有盜賊,是貧富差距不大;教化盛行的年代沒有大的社會亂子,是人心順暢。如今不致力於人人足衣足食卻致力於天下沒有盜賊,就像堵住水流卻不去堵住它的源頭;不致力於用“教化”的方法使盜賊受到“感化”卻致力於用刑法禁止做盜賊,這是縱火燃燒卻要用杯水去撲滅大火。說到法律(的作用):(是)讓偷東西者受刑,將傷人者處死,其懲罰的力度夠重了;但是盜賊卻沒有平息,並不是不害怕處死,只因想到無法生活下去,以為(與其)眼睜睜等待死亡,不如採取行動找出路。說到法律(的規定):(是)讓所有能夠自首的盜賊,免除他們的罪行,有的還賞賜他們穿戴佩劍,官職俸祿,其恩澤夠深了;但是盜賊卻不受招安,並非不想活命,只是想到無法安定的生活下去,以為做百姓是太痛苦,當盜賊是太快活。然而不是人民願意做強盜,而是由於朝廷用法令逼出來的。盜賊不來自首,也並非他們不想自首,而是由於朝廷用不合理的法令讓他們不願悔過自新。如果衣食向來能滿足他們的自身需求,禮義廉恥早就充滿內心,他們就會唯恐不能列入良民的範圍,哪裡還敢如此呢?所以用死威脅他們卻不能讓他們害怕,用活命勸勉他們卻不能使他們感激奮發,那么即使煩勞專管捕逐盜賊的官吏,加重督促逮捕盜賊的科條法令,原本就不會起大的作用。
現在有關部門不從源頭上擔憂考慮,卻一味依靠懲辦州縣地方官,這就如同說牧守捕盜不力是有罪當罰,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養成盜賊,不是一樣有罪當罰嗎。所有百姓經過九年的耕種,就可以儲蓄足夠三年吃的餘糧;有了足夠三年吃的餘糧,這以後可以把禮義教給他們。如今百姓之所以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是地方官的過失嗎?我擔心這樣做(指懲辦州縣地方官)不會有什麼收效,而地方大小官吏都怕因此定為死罪而互相隱瞞,以致動亂事件轉增多的弊端,幾乎又要出現了。至於用檢舉告發等辦法來鎮壓,也完全是徒勞的。所以孔子說:“要我辦理訴訟案件,我不過也和其他辦案人員一樣;根本的辦法是要根絕訴訟。”推而廣之,也可說:“要我使用軍事手段,我不過也和其他將領一樣;根本的辦法是要根絕戰事!”再引伸推廣,也可以說:“要我鎮壓盜賊,我不過也和其他州縣官員一樣;根本的辦法是要根絕盜賊產生土壤!”何不也返回到根本的治理辦法去呢。
自從西夏元昊侵擾邊境,國內盜賊蜂起,山東一帶更加厲害。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逮捕,並且對它們加以招安,不能全部平息。於是下令州郡:“盜賊出現卻不能捉住,長吏要牽連出罪。”要加重其事的懲處力度。我認為在防備方面做得不夠完善,因此寫了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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