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城

恆春縣城位於台灣屏東縣恆春鎮,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建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台灣現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注1]。
該城的遺蹟在日治時期的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戰後則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台閩地區二級古蹟,後改為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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