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學生

性騷擾學生,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出台《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首次列入其中(如圖)。《意見》明確,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契約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出台《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首次列入其中(如圖)。《意見》明確,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契約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教育部公布的《意見》規定,高校教師若觸犯“紅七條”禁行行為,將被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等處罰,嚴重者將解除聘用契約或者開除。對此,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意見》中未對各項禁行行為對應處罰措施,是因為不易細化禁行行為程度。以“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為例,教育部無法明確“性騷擾”程度,因此,由各高校視情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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