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障礙與法律

思維障礙與法律,是指思維的過程、表達方式和內容等方面出現障礙時涉及的法律問題。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間接概括的反映,是認識的高級階段,通過語言文字表現出來。正常的思維過程有一定的規律和一定的表達方式,內容也與客觀實際密切聯繫。思維障礙主要包括聯想、邏輯和內容的障礙。

思維聯想障礙可表現為思維奔逸、思維遲緩、思維貧乏、思維散慢、思維破裂、思路中斷、思維雲集等;思維邏輯障礙的兩個典型表現是象徵性思維和語詞新作;思維內容障礙主要表現為妄想。思維障礙在涉及刑事和民事訟訴的精神病案例中,在數量上和案情的嚴重程度上均居首位。如妄想就可導致各種違法犯罪案件:被害妄想引起病人殺人、縱火、放毒、毀物、傷人,以進行報復;嫉妒妄想使病人去殺配偶的“情人”或自己的孩子(因認為是配偶與“情人”所生),也可引起離婚訴訟;關係妄想、鐘情妄想均可引起民事糾紛;非血緣妄想又涉及親權和財產繼承權的民事問題;罪惡妄想可促使病人“自誣”、“投案自首”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