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精準扶貧“特惠貸”支持產業扶貧實施方案

思南縣精準扶貧“特惠貸”支持產業扶貧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函〔2015〕47號)以及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關於改革創新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黔扶通〔2016〕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仁市精準扶貧“精扶貸”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銅府辦發〔2015〕16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扶貧貼息、銀行助力、精準扶貧”,加強政府部門與金融部門的合作,建立財政、扶貧、銀行、擔保等協調配合的新型扶貧模式,通過三個改變(抵押擔保貸款改變為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財政扶貧資金直接補助改變為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和貼息獎勵等間接補助、被動分散發展改變為扶貧龍頭企業帶動“抱團”發展)、發揮三個作用(金融扶貧作用、財政扶貧資金槓桿作用和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實現三個目標(扶貧小額信貸覆蓋建檔立卡貧困戶比例大幅度提高、投入貧困戶扶貧產業發展資金總額大幅度增加、扶貧產業發展效果明顯增強),豐富扶貧小額信貸產品,改善貧困地區金融生態環境,推動產業規模發展,使貧困戶產業發展資金能貸得到、用得好、還得上。
二、工作思路
堅持面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龍頭企業、家庭農場、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以下簡稱“經營主體”),以培養壯大優勢特色主導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為目的,在建立扶貧產業融資項目庫和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的基礎上,以“龍頭企業+基地+貧困農戶”、“企業+村級集體經濟+貧困農戶”、“村級集體經濟+貧困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貧困農戶”和貧困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載體,以財政扶貧專項資金貼息為槓桿,以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為抓手,強化風險防範,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為脫貧攻堅提供金融支持。
三、工作原則及目標
(一)工作原則。
1.市場導向原則。堅持資金跟著窮人走,窮人跟著能人走,能人跟著產業走,產業跟著市場走的原則。
2.產業扶持原則。堅持以產業發展為引領,培育優勢特色產業,發揮扶貧龍頭企業輻射帶動作用,提升貧困農戶自我發展能力,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脫貧致富。
3.龍頭帶動原則。通過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扶貧龍頭企業,形成一批支撐縣域經濟、帶動貧困地區農民增收致富的產業化企業,達到農民增收,企業增效的目的。
4.守信優先原則。加強信用建設,對有融資需求並符合條件的信用農戶、信用企業,貸款優先、利率優惠。
5.貸款便利原則。簡化扶貧龍頭信用企業和貧困信用農戶貸款審批環節,縮短貸款審查時限。對貧困信用農戶給予免除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支持。
6.風險共擔原則。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共同化解風險。
(二)工作目標。
1.根據縣委、縣政府“1+10”檔案要求,通過“特惠貸”重點扶持生態茶、果蔬、生態畜牧三大支柱產業,帶動農產品加工、生態旅遊、商貿物流等產業的健康發展,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地方特色產業。
2.以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及產業發展為載體,以幫扶帶動為槓桿,以財政扶貧專項資金貼息為激勵手段,調動經營主體傳、幫、帶的積極性;拓寬企業融資和貧困農戶創業增收渠道,提高貸款便利度,降低融資成本,實現“政府—企業—貧困農戶”三贏目的。
四、貸款內容及方式
(一)承貸銀行:思南縣各銀行金融機構。
(二)貸款對象:經承貸銀行建檔評級授信的有貸款意願和就業創業潛質並具備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經營正常且有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能力的經營主體。
(三)貸款額度及期限:建檔立卡信用貧困戶貸款額度按照規定最高不超過5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實行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經營主體貸款額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額度100萬元(含)以內,超過100萬元貸款原則上採用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等方式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貸款利率:對使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貸款,按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政策執行;對使用自有資金髮放的貸款按當期公布的基準利率最高上浮40%執行。
(五)貼息資金來源:從當年因素分配法切塊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貧小額信用貸款貼息。
(六)貼息標準:一是貧困戶貼息標準,貧困戶貸款年利率未超過5%的貸款實行全額貼息;貧困農戶貸款年利率超過5%的貸款,按5%的年利率給予貧困戶貼息補助。二是經營主體貼息標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占50%以上的經營主體一般按年利率3%的標準給予貼息補助;對扶貧工作開展有力、帶動效應明顯、貧困戶增收致富快、資金管理規範的經營主體一般按年利率5%的標準給予貼息補助。
(七)貸款保險機制:鼓勵和支持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用於分散扶貧小額貸款風險,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購買保證保險給予補貼。
五、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程式及貸後管理
(一)貸款程式:按照屬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原則進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推薦與本人申請相結合。
1.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一是貧困戶貸款自主發展,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償債能力、還款來源、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後,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借款人的真實需求情況嚴格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承貸銀行對貧困信用農戶申請的貸款,在推薦額度內按照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規定,自主審核、優先放貸,借款人承貸承還。二是貧困戶貸款自願入股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共同發展,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償債能力、還款來源、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後,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借款人和吸股經營主體的真實需求情況嚴格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承貸銀行按照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規定,自主審核、優先放貸。在資料齊備的情況下3天之內完成貸款發放。
2.經營主體貸款:根據經營主體的發展狀況、償債能力、還款來源、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後,借款人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借款人的真實需求情況嚴格審核並簽署推薦意見。承貸銀行按照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規定,自主審核、優先放貸。在資料齊備的情況下10天之內完成貸款發放。
(二)貼息操作程式:按照《思南縣“特惠貸”貼息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三)風險補償程式:按照《思南縣“特惠貸”風險補償金實施細則》執行。
(四)貸後管理。
1.貸款用途監管:一是經營主體對貧困戶入股的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專人負責的“三專”管理。二是鄉(鎮、街道)成立貸款用途監管機構,對貧困農戶貸款自主發展資金和貧困戶貸款入股經營主體的資金用途進行監管。三是承貸銀行、擔保公司要對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資金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
2.貸款五級風險分類不良率超過5%時,承貸銀行及時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停止發放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不良貸款清收。
3.每年12月份之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貸款經營主體和貸款貧困戶進行逐家逐戶生產經營情況、信譽度、償貸能力等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台賬,並按照生產經營正常類(效益較好)、基本正常類(微利)、問題類(停產或破產、信譽度差、無償貸能力等情況)進行分類。對問題類貸款經營主體和貸款貧困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其調查清理並及時清收和終止貸款。對存在騙貸逃債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適用原則,啟動司法程式依法追繳欠款。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機構。成立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扶貧辦、縣農牧科技局、縣供銷社及各銀行金融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思南縣扶貧小額信貸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實施方案、風險補償、貼息和貸款損失的認定;每季度召開一次監管會議,或根據工作需要及具體情況召開臨時監管會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核、批准金融產業風險補償和貼息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扶貧辦,負責扶貧小額信貸項目的日常工作,指導項目實施,督促實施進度和質量。為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各鄉(鎮、街道)要相應成立扶貧小額信貸項目領導小組。
(二)宣傳發動。要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對項目實施的目的、意義、管理方式、扶持政策、申請貸款和貼息程式等進行廣泛宣傳,充分調動民眾參與項目實施與管理的積極性,發揮貧困農戶參與項目實施的主體作用;嚴格按照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思想,財政扶貧資金補助標準實施項目,同時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把握財政扶貧資金投向和扶貧小額信貸的六個工作原則,瞄準貧困農戶群體,發揮項目實施示範戶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保障農戶生產經營中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項目責任制。建立項目實施環節簽字負責制,降低項目資金風險;積極實施“陽光信貸工程”,充分發揮承貸銀行“方便、快捷、靈活”的優勢,確保國家投入的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真正發揮效益。二是建立定期例會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分析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政策建議。三是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抽調成員單位人員適時開展督促檢查,不定期走訪金融機構、企業及農戶,調查了解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落實情況。
(四)職責分工。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所轄扶貧站、財政分局、承貸銀行、村(居)委會負責扶貧產業發展融資和變更、貧困農戶貸款申請的自主審核和放貸;每年貼息統計、審核、申報和貸款、貼息名冊的公示,貸款和貼息資金的兌現;建立健全貸款、貼息的報賬和檔案資料,迎接上級檢查驗收。
2.縣農牧科技局負責規劃農業園區、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的產業發展項目,指導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發展項目評審、提供技術保障等。
3.縣扶貧辦負責貼息資金的籌措、審核、支付,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承貸銀行建立健全貸款、貼息的報賬和檔案資料,迎接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
4.縣財政局負責建立健全專項扶貧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管理規章制度,協同縣扶貧辦和縣承貸銀行制定風險補償金管理使用辦法,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檢查,重點化解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及重大疾病等造成的貸款損失。縣、鄉財政部門要協同扶貧部門搞好貼息資金的籌措、審核、支付。
5.人行思南支行負責結合貨幣政策的要求,引導承貸銀行執行好信貸政策,加大信貸支持扶貧產業項目的創新力度;積極向上爭取扶持“三農”發展的優惠信貸政策;指導縣承貸銀行制定信貸支持精準扶貧項目貸款發放操作流程及貸款申請審批表;組織各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普及;進一步推廣支付結算工具在城鎮、鄉村的普及運用;協助扶貧部門對項目實施相關環節進行督促檢查。
6.承貸銀行負責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信貸支持精準扶貧項目貸款發放操作辦法,報領導小組備案後施行。
7.縣銀監部門要指導承貸銀行圍繞“完善體系、增長總量、豐富產品”工作目標,不斷完善銀行業支持脫貧攻堅體系,不斷最佳化信貸結構,進一步最佳化信用環境。
8.縣監察和審計部門協同做好項目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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