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閃遊戲

快閃遊戲

指一群素昧平生的人通過網路、手機簡訊等事先約定活動主題、時間、地點,然後一起做出誇張舉動,這種活動的過程通常短得令旁人來不及反應。快閃族是都市時尚文化中的一種,是現代人在忙碌之餘和世界開的一個善意的玩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快閃行動
  • 外文名:flash mob
快閃行動”是新近在國際流行開的一種嬉皮行為,可視為一種短暫的行為藝術。簡單地說就是:許多利用網路聯繫的人,通過簡訊或bbs約定一個指定的地點,在明確指定的時間同時做一個指定的不犯法卻很引人注意的動作,然後趕快走人。又譯“聰明暴民(Smart Mobs)”、“暴民(Mobs)”、“快閃暴走族”(flash mobs)、“快閃族”、“聰明行動幫”等等。反正,五花八門,稱呼混亂。其中“閃”在閩南語中的意思是躲開、讓開。
據英語新造字和句子的網上字典Word Spy,“快閃黨”(flash mob)是group of people who gather in a usually predetermined location, perform some brief action, and then quickly disperse,意指一群人在預先約定的地點集合,進行簡短活動後迅速解散。flash mob來自兩個相關用語。一個是flash crowd,意指一班人突然同時進入一個網站,通常是回響一些活動或宣布;另一個是smart mob,意指一班意見相同的人在無領袖下利用先進科技,例如手機、email和網站組織發起集會。
flash mob一詞最先在2003年6月16日cheesebikini網站一篇題為“Flash Mobs Take Manhattan”的文中出現。“快閃黨”活動策劃人大多數匿名,各地不同。開先河的是美國紐約文化工作者比爾,但他不承認是領袖,也不認為“快閃黨”可席捲全球,因為整個意念由嬉戲開始,有的是純為搞笑,有的被視為社會或政治活動。他形容參加者都是“莫名其妙的一夥”。
霍華德·萊茵戈德(Howard Rheingold),堪稱暴民運動的旗手,正是他在理論上前瞻性的推動,使得“快閃暴走族”這一運動成為席捲全球的風潮。
快閃族
快閃是英文FlashMob的中文翻譯,它最早起源於2003年5月美國紐約的曼哈頓。當時一個名叫比爾的組織者召集了500餘人,在紐約時代廣場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條機械恐龍,5分鐘後眾人突然迅速離去,“快閃族”因此而聞名。
“快閃族”是指一群通過網際網路或手機聯繫、但現實生活中互不認識的人,在特定地點、特定時間聚集後,在同一時間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行為”,然後迅速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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