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志願清就是在錄取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該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只錄取第一志願報該校的考生,即使二志願報該校的考生的成績再高,原則上也不予錄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願清
- 表現地方:招生章程中
- 方式:分數級差
- 原則:分數優先
許多學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志願清”的提法,除非該校預留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名額,才另當別論予以錄取。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即一志願進檔考生人數少於學校在該省、市、自治區招生計畫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該校的考生,而且可能還有分數級差的規定。由此可見,第一志願是何等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