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人民法院

志丹縣人民法院

志丹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2月。院內現設辦公室、執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隊、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監察科9個部門和旦八、杏河人民法庭2個派出法庭。

全院現有法官幹警75,其中有法官34人,執行員11人,法警13人,其他人員17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3人。近5年來,年均審理和執行各類案件1500餘件,結案率98%以上。擔負縣域內全部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等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丹縣人民法院
  • 地區:志丹縣
  • 成立時間:1949年12月
  • 內設:辦公室等
榮譽表彰,工作理念,主要職責,管轄範圍,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主要領導,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榮譽表彰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志丹法院共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4人次。先後湧現出“全省人民民眾滿意的政法單位”杏河法庭,“全國模範法官”陳波、全省辦案標兵馬金虎、王毅等先進典型,榮獲陝西省“法制宣傳先進單位”、陝西省“執行工作”先進法院、全市先進法院等稱號。

工作理念

法院緊緊圍繞志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履行維護穩定、保障發展、促進和諧職能,審判和執行工作取得了新成就。
近年來,志丹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1500件左右,約占全市法院的1/10。多年來,志丹法院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多項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志丹法院先後推出“三團一制”、速裁於訴訟服務中心便民利民服務機制,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有力推動志丹“大調解”格局的形成。

主要職責

縣人民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在縣委領導和縣人大常委會及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2)依法審理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受理當事人不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並提起申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
(3)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並應當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4)對審判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的方法、措施和建議,針對審理案件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承辦黨委、人大和上級法院交辦以及其它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6)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7)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管轄範圍

志丹縣人民法院下設兩個基層法庭:旦八法庭和杏河法庭。
縣法院負責受理:全縣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紙紡鄉、雙河鄉、順寧鎮、保全鎮和永寧鎮轄區的民商事案件及執行案件。人民法庭審結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負責執行。其中複雜、疑難或被執行人不在本轄區的案件,由執行局負責執行。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辦理院審判委員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項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會議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起草院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報告、講話;負責本院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物資裝備管理;負責本院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院的武器、車輛、服裝等裝備管理;負責本院的接待及後勤保障工作。
(2)立案庭:負責本院辦理的各類刑事自訴、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申請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對審判管轄發生爭議的案件負責協調,處理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提出的管轄異議;依法辦理訴前財產、證據保全的案件;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對各人民法庭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案件,指定人民法庭受理;綜合協調信訪工作,處理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訴訟和非訴訟的來信、來訪;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決定案件受理費的預收和減、免、緩的呈報;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審判流程管理。
(3)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公訴案件(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案件;審理刑事自訴案件。
(4)民事審判庭:審理本院有管轄權的疑難民事案件、勞改婚姻糾紛案件、法庭審判人員迴避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是鄉鎮人民政府的民事案件、非本庭辦理的經二審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庭內的日常工作。審理契約糾紛訴訟案件、債務糾紛訴訟案件、破產案件和智慧財產權案件。
(5)行政審判庭: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立案審查、執行本院管轄的非訴行政申請執行案件;依法立案、審查應當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賠償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辦理其它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6)審判監督庭:審理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複查交辦的案件;審理檢察機關依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的各類再審案件;辦理審判監督的其它工作;負責全院各類案件質量和法律文書評查工作。
(7)司法警察大隊:擔負警衛法院、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協助執行案件、執行死刑任務;組織協調全院司法警察力量調配,依法執行任務;負責本機關的保衛工作。
(8)執行工作局(內設執行裁決庭和執行實施庭):統一組織、使用全院執行力量,協調全院的執行工作;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執行內容的決定;受理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受理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機關的裁決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案件和協助執行案件;辦理其它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執行裁決庭:審查執行案件並作出執行裁定和決定;審查執行異議及審查追加執行案件當事人;審查重大、疑難案件執行方案;監督執行實施庭工作。
執行實施庭:對本院已生效並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執行實施;對本院一審經上級法院終審、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執行實施;對本院管轄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行實施;對本院管轄的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實施;對中院指令執行案件的執行實施;對執行案件其他具體事項的實施。
(9)監察科: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訴;調查處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本院系統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派出機構

(1)旦八人民法庭:管轄旦八鎮、金丁鎮、義正鄉、吳堡鄉的各類民事案件和訴訟標的額在十萬元以下的簡單契約糾紛案件,負責本庭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執行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移送執行局執行;自覺接受轄區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積極協同轄區政府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加強法庭物質裝備建設,大力改善工作環境;搞好信訪接待,及時反映情況、反饋信息。
(2)杏河人民法庭:管轄杏河鎮、張渠鄉、侯市管理區的各類民事案件和訴訟標的額在十萬元以下的簡單契約糾紛案件,負責本庭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執行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移送執行局執行;自覺接受轄區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積極協同轄區政府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加強法庭物質裝備建設,大力改善工作環境;搞好信訪接待,及時反映情況、反饋信息。

主要領導

志丹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胡新文。

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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