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職業)

心理師(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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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是指從事心理諮詢、心理治療或者心理健康教育促進等的心理服務職業。包括心理諮詢師、心理醫生、心理治療師等心理服務專業人士。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對其進一步作出了三個類別的劃分:根據適用的職業資質和套用綜合能力的層次,分為註冊會員,註冊心理師,註冊心理督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師
  • 包括:心理治療師等心理服務專業人士
  • 職業考試:社會保障部職業鑑定中心統一考試
  • 相關協會: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
資質,心理治療,考試簡介,

資質

心理師職業資質包括:
1、中國大陸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鑑定中心統一考試後發放的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婚姻家庭諮詢師;
2、中國大陸國家衛生部考試發放的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等技術資質且從事心理科、神經內科心理服務工作;
3、台灣地區依《心理師法》建立的心理師公會會員;
4、香港、澳門地區具正規學歷教育的心理師協(學)會會員等。

心理治療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了精神衛生法。新法規定,患者及其監護人可以查閱、複製病歷資料;但是,患者查閱、複製病歷資料可能對其治療產生不利影響的除外。心理諮詢人員發現接受諮詢的人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建議其到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

考試簡介

2001年8月,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我國開始啟動心理諮詢師的職業化工作。由國家頒布《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用版),並在該《標準》中,對心理諮詢師的職業給出定義。為規範心理諮詢職業活動、推動心理諮詢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002年7月15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和中國心理學會,宣布正式啟動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和中國心理學會兩家心理學專業組織,共同組建“全國心理諮詢師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在全國開展統一的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鑑定工作。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心理諮詢師培訓鑑定工作的統一要求,已經或準備從事心理諮詢師職業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專門的職業培訓,獲得全國統一頒發的心理諮詢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心理諮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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