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精神

徽商精神

胡適曾把徽商比喻成“徽駱駝”,徽商精神還不僅僅是“駱駝精神”,“徽商精神”有著更豐富的內涵。徽州經濟文化領域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徽商始終是一個凝重的話題。徽商數百年的經營活動,給我們留下了豐厚的遺產。我們認為:有形的物質財富固然寶貴,但無形的精神財富更應得到今人的珍視,而徽商精神就是其中將會讓我們世代受益無窮的財富之源,其內涵十分豐富。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徽商精神
  • 創作年代:20世紀
  • 作品出處:胡適曾
  • 作者:胡適曾
創業眼光,人生態度,處世風格,人際關係,契約意識,

創業眼光

徽州商人自小接受教育,相比於其他商幫要優秀得多,因此能夠在張弛萬變、風雲詭譎的商界權衡利弊,擊敗競爭對手。明正德、嘉靖間歙縣商人程澧出吳會、盡松江、走淮揚、抵幽薊,“萬貨之情可得而觀”,他雖“坐而策之”,四十年後卻“加故業數倍”就是一個典型事例。所以《江南通志》說徽州商人“善識低昂時取予”,“以故賈之所入,視旁郡倍厚。”

人生態度

出於謀生的需要,徽州人不得不從小背井離鄉,外出創業。異地的陌生、商路的艱險,無不從肉體到精神殘酷地折磨著他們。但素以“勤于山伐,能寒暑,惡衣食”著稱的徽州人,都能肩負父兄、家族生存發展的重負,義無返顧地“離世守之廬墓,別其親愛之家庭”,“近者歲一視其家,遠者不能以三四歲計”。許多人“一賈不利再賈,再賈不利三賈,三賈不利擾未厭焉。”歙縣商人許荊南在荊州貿易,生意虧本自感無臉回家;其子許尚質繼承父業,“浮游四方,取什百之利”,前後在四川活動二十年,雖家資百萬,也“不競芬華”。正是他們這種開拓進取、矢志不渝、百折不回的勇氣和經歷,為徽州人樹起了不朽的“徽駱駝”紀念碑。

處世風格

商業資本的盤剝下,農民和小手工業者受害極深,於是“無商不奸”之類的詛咒此起彼伏。然而這正表明了一個事實:講求商業道德,建立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已經成為時代的迫切要求。在這種形勢下,徽商舉起“誠信”的旗幟,本著先義後利、義中取利的心態走進市場,恪守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奉公守法、互惠互利等基本道德,自然博得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費的歡迎,使他們在生意場上左右逢源,處處受益。徽商吳南坡“寧奉法而折閱,不飾智以求贏”、“人寧貿詐,吾寧貿信”的表示,胡仁之大災之年不為“斗米千錢”所動、平價售糧的舉動,都使徽商“誠信”的風格得以彰顯,進而成為徽商集團的標識。

人際關係

相對於商海的狂風巨浪,個體的商人只是一葉扁舟,因此,在徽商這樣的集團里,他們對和諧的人際關係的追求依然執著,善於處理同宗人士的關係,並且卓有成效。明末休寧義士金聲說:徽商“一家得業,不獨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數十家。”他們也注意強化同鄉的情誼。遍布各地的徽州或新安會館,就是徽商將具有地緣關係的同道攏聚在一起的重要據點。即便是與消費者建立的也是互惠互利的長期關係。清代歙縣商人吳炳留給子孫的是十二個字:“存好心,行好事,說好話,親好人”,又說自己活到老,學到老,猶深感“厚之一字,一生學不盡,亦做不盡也”。

契約意識

正是在頻繁的社會活動特別是在經濟活動中,徽州商人依靠“約”和“法”來維護權益、協調關係的意識慢慢覺醒,並逐漸形成了凡事“立字為據”的習慣。現存涉及社會經營活動方方面面的、大量的徽州契約文書,就反映了徽州民眾這種“民間法”由原始走向規範、走向成熟的歷史演進過程。長期為外人所責難的“徽人好訟”,實際上正是徽州人致力於構建法制社會的一種民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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