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分稅制

徹底分稅制又稱“完全分稅制”。分稅制的一種。其基本特徵是: (1) 明確劃分稅源,建立中央稅和地方稅兩套稅制體系;中央稅的立法權全部歸中央政府,地方稅的立法權全部歸地方政府。(2) 建立中央與地方兩套相互獨立、互不干預的稅務管理機構體系; 中央稅務機構體系,負責中央稅的徵收管理,地方稅務機構體系,負責地方稅屬,中央稅收入全部歸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地方稅收入全部歸地方政府支配使用。實行這種分稅制,必須立法健全,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明確,財政收入範圍劃分合理。國際上,目前美國等國家實行這種分稅制。

特徵,內容,條件,

特徵

(1)稅種和稅收關係定型化。
(2)稅收管理許可權劃分清楚。
(3)中央與地方稅務機構分設。

內容

(1)嚴格地將稅種切成中央稅和地方稅兩塊。事實上,在這種分稅制下,兩級稅可源自同一稅收對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稅分別徵收。
(2)明確兩級稅的立法權。一般情況下,各稅的立法權分別屬各級人代會。換句話說,中央負責中央稅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負責地方稅的立法工作。
(3)構建兩級稅系。各級根據其需要分別建立各種稅收要素,如稅種、稅目、稅率、稅收支出等。
(4)明確兩級稅的征管職責。通常情況下,各級稅分屬各級相應部門管轄。

條件

①法制健全、法規完善。
②有獨立的預算管理體制和稅收管理體制。
③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比較穩定。
④稅收體系比較完善和穩定,稅務機構比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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