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舒爾茨城市信用合作社

德國舒爾茨城市信用合作社是1850年成立於德國狄立虛,為有平民銀行的開山始祖之稱的德國海爾曼·舒爾茨一德里奇創辦。18世紀時,德國城市傳統手工業者受到正在上升的機器大生產的打擊,處境十分困難。曾在議會中任離工業委員長、組織各種救貧及慈善事業的舒爾茨感到,小生產者應共同協力,籌集必要的資金,方能與大工業者相競爭。於是在1850年組織了接受富者資金供給的預借合作社,這便是舒爾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開始。但在1904年,該社由於經營失敗,被歸併到德雷斯勒銀行。

舒爾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原則是: 社員出資作為資本 (不少於5馬克); 合作社為有限責任制的自助團體; 社員的入社費概不退還,但承認其社股自由讓渡; 合作社雖為城市工商業者調節資金,但入社社員不受其經營業務和所居區域的限制; 利益分配與出資者原則上只經營銀行業務,放款限於短期。舒爾茨的資金來源有5項:股金、入社費、存款、借款、準備金。舒氏合作社的組織設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股東不問大小,每人只一票表決權。執行委員會通常設3名委員,總理、出納、會計各一人。委員任期不得超過3年。監察委員會由9人以上組成,任期3年,每年改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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