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和法國關於兩國在赤道非洲領地的專約

德國和法國關於兩國在赤道非洲領地的專約是由法國,德國在1911年11月04日,於柏林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1911年11月04日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柏林
  鑒於承認法國對摩洛哥王國的保護權利,德意志皇帝陛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同意在其赤道非洲領地進行領土交換並決定為此締結一項專約,作為1911年11月4日關於摩洛哥的專約的續篇和補充。
為此目的,德意志帝國外交國務秘書德•基德爾倫-韋希特爾先生和法蘭西共和國駐德意志帝國特命全權大使朱爾•康邦先生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議定下列條款:第一條
法國向德國轉讓如下範圍的領土:
邊界從大西洋一側的蒙達海灣東岸待確定的一點至馬索利埃河口。邊界繼而走向東北,再以斜線走向西屬幾內亞東南角。邊界從伊溫多河與朱阿河的匯合處穿過,沿伊溫多河至馬丁古(此地將來仍為法屬),從該點向東,到達韋索北部的恩戈科河和桑加河的匯合處。
然後,邊界從桑加河到韋索(此地仍為法屬)中心南部的一點,根據該處的地理狀況,邊界距韋索中心最少為6公里,最多為12公里。邊界以斜線走向西南部和坎代科河谷相交,直到與博基巴的匯合處。邊界沿博基巴河和利夸拉河而下,直到剛果河右岸。邊界沿剛果河直到桑加河口,並在剛果河岸占地6到12公里,其具體範圍將視地理情況而定。邊界沿桑加河而上直到草叢利夸拉河,並沿該河直到博圖戈。邊界沿一條基本直線繼續由南向北到貝拉恩戈科河。然後,邊界轉向博丁格河和洛貝河的匯合處,沿洛貝河流而下,直到蒙貢巴北部的烏班吉河。
在烏班吉河右岸,根據該處的地理態勢,德國領土定在最少6公里,最多12公里的範圍內;然後邊界以斜線走向西北,到帕馬河與姆比河匯合處西部待定的一點,再沿帕馬河谷而上,與東洛貢河相交,基本上是這條河流與戈雷高度相等的北緯八度線相交之處。然後,邊界沿洛貢河向北直到洛貢河與沙里河的匯合處。第二條
德國向法國轉讓在法國領地現有範圍以北的領土,這一領土位於查德境內,東起沙里河,西至洛貢河西部之間。第三條
在互換本專約批准書後的六個月內,由法國政府和德國政府各自指定同等數目的人員組成的技術委員會,將按第一條和第二條所確定的一般走向劃定邊界線。
在技術委員會會議紀要簽字後十八個月內,根據上述紀要,經雙方同意後,儘快埋設界樁,並按下述第八條規定,對租借給法國政府的領土劃界並埋設界樁。第四條
前一條提到的技術委員會和負責埋設界樁的人員,可共同對地形和當地情況加以考慮;邊界監督的便利或居民種族的一致。他們應儘可能地利用河流所標示的自然界線作為邊界,當邊界橫穿河流時,則儘量利用分水嶺作為邊界。
技術委員會和埋設界樁人員的會議紀要經兩國政府批准後方可成為最終文本。第五條
本項領土交換是在締結本專約時這些領土目前分布的條件下進行的,即兩國政府應尊重每一方同意讓與的公共和私人特許權。兩國政府將互相交換這些特許權的契約文本。
對於那些將轉受德國主權、權力機關和司法機構支配的特許公司,德國政府代替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享受和承擔以上契約中規定的利益、權利和義務。將制定一項專約以執行以上規定。
對於那些將轉交法國主權、權力機關與司法機構支配的特許權,法國也將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關於烏班吉河沿岸目前屬於法國、將來要通過德國領土但仍屬於法國的電話線,德國政府對其經營、保養、修繕和翻修工程將不進行任何阻撓。德國當局將可以通過這條線路進行通訊聯絡,其條件待以後確定。第七條
如果法國政府希望繼續通過德國領土修建加彭到中部剛果之間和中部剛果與烏班吉•沙里河之間的鐵路,德國政府對此將不加阻撓。該項目的考察和施工將根據兩國政府在適當的時候將達成的安排而繼續進行。德國政府屆時將告知它是否願意參加在其領土上的這一工程的實施。
如果德國政府希望繼續在法國領土修建通往喀麥隆境內的鐵路,法國政府將不加阻撓。其考察和施工將根據在適當時候兩國政府達成的協定繼續進行。法國政府屆時將告知它是否參加在其領土上的這一工程的實施。第八條
帝國政府向法國政府租讓貝努埃河、馬約凱比河邊緣和在洛貢河方向的某些待選定的地方,以便建立由供應點和倉庫組成的供應線。為此將訂立一項專約規定租讓條件。
每一塊地方的面積不得大於50公頃,至河水上漲時的河岸的長度最多為500米。這些地方的位置將根據地勢而定。
如果今後法國政府願意在貝努埃河和洛貢河之間,在馬約凱比河南部或北部修建公路或鐵路,德國政府對此將不加妨礙。法國政府和德國政府將商定此項工程得以完成的條件。第九條
德國和法國願意確認兩國在中非領地存在的良好關係,保證不在共同航行的河流沿岸修築防禦工事。但這一規定不適用於那些為使哨所免受土著人襲擊而修建的簡易安全工事。第十條
德國和法國政府將商定為便利兩國共同使用的河流中的船舶航行所需進行的工程。第十一條
在剛果河或烏班吉河不能通航時,德國和法國在其各自所屬的領土與這兩條河流相接處的各個口岸,將保障對方的通行自由。第十二條
德國和法國政府重申1885年2月26日柏林條約中的聲明,保障剛果河和剛果河與尼日河的支流的貿易自由和航運自由。因此,經烏班吉河西部的法國領土而轉運的德國商品和經讓予德國的領土或經第八條提到的公路轉運的法國商品,將免除一切捐稅。
兩國政府將締結協定對免稅商品轉運的條件和入口處作出規定。第十三條
德國政府將不妨礙法國通過剛果河、烏班吉河、貝努埃河、馬約凱比河以及未來在喀麥隆北部修建的鐵路運送軍隊、武器彈藥以及補給物資。
法國政府將不妨礙德國通過剛果河、烏班吉河、貝努埃河、馬約凱比河以及未來修建的從海岸到布拉柴維爾的鐵路運送軍隊、武器彈藥以及補給物資。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如果軍隊僅僅由土著人組成,則須由一名歐洲軍官陪同。軍隊經由國之政府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軍隊經過時發生任何困難,如需要也可派一人員陪同。地方政府將為軍隊過境的條件作出規定。第十四條
兩國國民在兩國的剛果和喀麥隆領地內在鐵路客運與貨運方面的平等待遇應得到保障。第十五條
德國政府和法國政府從法國領土讓予德國和德國領土讓予法國之日起,停止對相互讓予之領土上的土著人進行任何保護和行使任何權力。第十六條
如1885年2月26日柏林條約所規定的習慣所指的剛果盆地領土地位被締約一方或另一方修改,雙方應進行磋商,並應同柏林條約的其他簽字國進行協商。第十七條
本專約須經批准,並儘快在巴黎互換批准書。
本專約於1911年11月4日在柏林簽訂,共兩份。
1911年11月4日專約附註
用於制訂1911年11月4日關於德國和法國交換赤道非洲領土專約的剛果地圖,分別是1906年殖民地地理局繪製的巴拉利埃地圖,比例為五百萬分之一,和1911年法國赤道非洲地理局繪製的德蘭熱特地圖,比例為一百萬分之一。
由德國政府和法國政府根據本專約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指定的劃定邊界的技術委員,如果他們劃定的分界線由於地圖的錯誤或當地的情況造成的錯誤與專約規定的走向出現明顯出入時,他們應注意不要使雙方之一方得到優惠而不給另一方以公平的補償。
本附註於1911年11月4日在柏林簽訂,共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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