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反壟斷案

微軟反壟斷案

微軟公司於1992年在中國北京設立了首個代表處,此後,微軟在中國相繼成立了微軟中國研究開發中心、微軟全球技術支持中心微軟亞洲研究院等科研、產品開發與技術支持服務機構。如今微軟在華的員工總數有900多人,形成以北京為總部、在上海、廣州設有分公司的架構,微軟中國成為微軟公司在美國總部以外功能最為完備的子公司。 微軟反壟斷案又稱微軟反托拉斯案,是指1997年10月開始微軟涉及的一系列反壟斷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軟反壟斷案
  • 公司:微軟公司
  • 時間 :1992年
  • 地區:北京
事件,時間,意義,

事件

加州政府起訴微軟濫用壟斷地位
美國加州多個城市政府起訴微軟公司濫用壟斷地位
2004年8月27日包括舊金山洛杉磯在內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多個城市政府聯合對微軟公司提出起訴,控告其濫用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領域的壟斷地位,對商品制定不合理的價格。
原告律師之一丹尼斯埃爾雷拉說:“這是妨礙正常競爭的掠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和納稅人的正當利益。我們必須通過法律途徑,尋找合適的解決辦法。”微軟發言人斯泰茜德拉克表示,公司方面尚未就此案進行徹底研究。但她同時強調:“我們珍惜與各城市之間的關係,一直以十分有競爭力的價格向顧客提供出色的軟體。”
韓國裁定微軟涉嫌利用壟斷進行不正當競爭
塵埃落定,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FTC)今天宣布最終調查結果,判定微軟在韓國的商業行為違反了公平貿易法及相關法規,對其克以3200萬美元的罰款
FTC要求微軟在180天內針對韓國市場推出兩個版本的Windows,其中一個必須剔除Windows Media Player和即時聊天軟體,另一個版本的Windows可捆綁前述軟體,但必須提供下載競爭對手相關軟體的網頁連結。FTC的判決有效期為10年,第一個5年過後,微軟每年可以申請針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對該判決進行覆核。
FTC對微軟的調查源於2001年韓國入口網站Daum對微軟提起的反壟斷訴訟,2004年,RealNetworks公司也針對Windows捆綁Media Player的行為提起了類似訴訟,FTC趁此擴大了調查範圍。,同意向後者支付7.61億美元了解反壟斷官司,RealNetworks隨後表示,將撤回在韓國和歐洲向微軟提起的反壟斷訴訟。11月,微軟又付出3000萬美元與Daum達成了和解。但是微軟“破財”卻沒有達到“消災”目的,FTC堅稱對微軟的調查不會受上述和解協定的影響。
此次韓國的判決對微軟而言可謂雪上加霜,歐盟判定微軟在Windows中捆綁Media Player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對其開出了4.97億歐元的罰單,並勒令微軟與競爭對手共享部分原始碼,及推出剔除Media Player的Windows。
歐盟反壟斷案微軟落敗
2004年12月22日,歐洲法院勒令微軟立即執行歐盟委員會於3月份做出的反壟斷處罰,改變其商業操作模式,剝離視窗作業系統中捆綁的媒體播放器軟體,向競爭對手開放一些軟體的原始碼。
2004年3月,微軟拒絕剝離視窗(Windows)作業系統中的媒體播放器(MediaPlayer)軟體,雙方長達5年的談判破裂,歐盟委員會作出裁決,微軟濫用其視窗作業系統的市場壟斷地位,與競爭對手進行不公平競爭,傷害了消費者和競爭對手的利益,因此對微軟處以創紀錄的4.97億歐元(合6.65億美元)罰金,並命令其改變業務方式。
微軟對歐盟的處罰表示不服,隨即向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提出抗訴,以“如果執行處罰會造成嚴重和無法彌補的損失”為由,要求暫緩執行歐盟委員會的處罰決定,直到關於歐盟制裁的完全抗訴審理完畢。
然而歐盟第二高等法院---初審法院在長達91頁的宣判書中表示,微軟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執行歐盟的處罰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駁回微軟的請求。
一位曾代表業界同微軟進行反壟斷談判的律師高度讚揚法官的裁決,說“這是消費者的勝利”。
微軟表現出了積極的合作態度,表示將遵守歐盟初審法院的最新裁決,新版視窗作業系統。微軟還表示將開設一個特別網站,向競爭對手公開部分秘密代碼,以便他們的產品能夠更好的與視窗系統兼容
為了解決麻煩,微軟從來不吝惜錢,在歐盟之前,它已經斥巨資擺平了數起反壟斷訴訟。微軟更在乎的是能否保護自己的商業模式---捆綁銷售,這也是微軟的成功關鍵。微軟先是付清了創紀錄的4.97億歐元罰款,然後努力爭取同歐盟展開新一輪的反壟斷談判。但歐盟官員對重啟談判並不感興趣,表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對微軟制裁的有效性。
除了要求暫緩執行處罰措施,微軟另外還就推翻歐盟在3月作出的整個決定提出了完全抗訴,這可能需要18個月的時間。如果微軟抗訴成功,那將迫使歐盟不得不進入新的談判程式。否則,歐盟裁決很可能在微軟的其他反壟斷官司中成為法律先例。
微軟在日本遭反壟斷指控
2004年12月22日,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JFTC)調查人員周一與微軟律師會面,JFTC藉此機會進一步闡明了對微軟在日本許可銷售行為的態度,微軟涉嫌迫使PC銷售商接受一些強制性條款,要求它們保證不將微軟訴上法庭。而事實上微軟技術與一些日本公司開發的技術極其相象。
JFTC第一特別調查組組長Toshihiro Hara周二在郵件採訪中表示,在15分鐘的接觸中微軟代表要求JFTC闡明立場,以做好反駁的準備。周一的短暫接觸之前
微軟不服以上指控,稱2月份的新許可協定已去除了爭議條款。然而,微軟在現有的協定條款中仍然保留了爭議條款。據JFTC表示,雙方爭議的最終解決估計需要兩到三年時間。Hara說,“JFTC調查者的立場基本沒有什麼變化。”
微軟被韓國入口網站Daum指稱涉嫌壟斷市場
韓國最大入口網站Daum通訊2004年4月12日稱,已控告美國微軟及其韓國子公司涉嫌在即時通訊軟體業務上有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Daum在聲明中指出,“微軟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將其即時通訊軟體Instant Messenger與WinXP作業系統搭售,而這對Daum已造成相當的傷害...微軟利用其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即時通訊市場之外。”自身擁有通訊服務的Daum稱,已向漢城地方法院提出100億韓元(874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韓國檢查機構擴大對微軟的反壟斷調查
2004年11月,微軟在媒體播放領域的競爭對手RealNetworks在韓國指控微軟在其Windows作業系統中捆綁Media Player和Media Server軟體的行為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韓國公平貿易署表示將針對微軟的行為是否違反韓國的貿易法規開展範圍更為廣泛的調查。
RealNetworks的副董事長David Steward稱,RealNetworks此舉的目的是“恢復正常的市場秩序,為韓國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微軟韓國的發言人Kwon Chan表示,微軟將仔細研究Realnetworks的訴狀,並準備以合作的態度和方式來配合韓國的調查機構妥善的解決這一問題。
早在RealNetworks在韓國就反壟斷事宜起訴微軟之前,韓國當地的一家從事網際網路門戶業務的公司Daum Communication Corp就已經指控微軟在Windows中捆綁即使通信軟體的行為違反了韓國的貿易法規,韓國公平貿易已經介入此事並展開調查活動。

時間

-1997年10月美國法務部指控微軟壟斷作業系統,將瀏覽器軟體與視窗作業系統軟體非法捆綁銷售
-1998年10月,經過美國法務部指控微軟壟斷作業系統,將瀏覽器軟體與視窗作業系統軟體非法捆綁銷售,反壟斷案正式立案。
-2000年1月13日比爾·蓋茨宣布辭去微軟公司總裁兼執行長的職務,並任命史蒂夫·巴爾默作為他的繼承人。
-2000年4月,聯邦法官托馬斯·傑克遜稱,根據蒐集到的證據證明微軟公司的確存在壟斷行為
-2000年6月,抗訴法庭推翻托馬斯·傑克遜法官對瀏覽器案件的裁決,微軟躲過被拆分的命運
-2000年8月,傑克遜法官因違反司法程式、向媒體泄漏案件審理內情而被解職,庫雷科特琳被任命接替傑克遜,全權負責對微軟反壟斷案的審理。
-2000年11月上旬,在庫雷科特琳法官力促下,微軟和美國法務部達成妥協。妥協條件是微軟同意個人電腦製造商可以自由選擇視窗桌面、公開視窗軟體部分原始碼,使微軟的競爭者也能夠在作業系統上編寫應用程式。
-在19個起訴微軟的州中,有9個州決定反對法務部與微軟的協定條件,明確表示繼續進行這樁曠日持久的官司。
-在歐盟,反壟斷案調查最初集中在Win98以及後來的Win2000伺服器市場壟斷上。
-2002年4月22日,比爾·蓋茨親自出庭為微軟辯護,試圖使公司免於9個州的法務部長提出的嚴厲的反壟斷制裁方案。這是蓋茨在長達4年的微軟反壟斷案審理過程中首次出庭作證。這9個州要求微軟把網路瀏覽器媒體播放器套用功能從視窗作業系統中剝離掉,為個人用戶提供一套視窗基礎版。
-2002年4月23日,比爾·蓋茨在反壟斷案聽證會上表示,微軟公司無法允許PC製造商和消費者選擇視窗作業系統應該捆綁哪些軟體。
-2002年4月24日,比爾·蓋茨首次承認,微軟有可能會為個人計算機用戶提供一套視窗簡裝版本。

意義

針對這樣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美國法務部打出了“推動創新”的旗號。在Jackson作出分割Microsoft的判決前夕,當時的法務部長雷諾表示,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是為了創造競爭環境,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這種觀點得到不少反壟斷問題專家的贊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反壟斷問題專家羅伯特·利坦認為,在美國的絕大部分行業中,創新是最重要的推動力,因此,微軟一案必須具有開創先例的價值。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新增長理論”的創立者保羅·羅默同樣支持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
可以說,能否保持創新的活力是美國經濟能否繼續領先於世界的關鍵,因此美國反壟斷政策的重點逐步的從維護價格競爭轉向促進創新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微軟同意以11億美元的代金券方式就加州的壟斷案達成和解後,蘋果電腦公司就此發表評論,稱和解協定不應當允許微軟在教育產業開展不公平競爭。
蘋果電腦在上周五微軟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就壟斷案達成和解協定後做出了此番表態。根據和解協定,微軟同意向部分微軟視窗作業系統的購買者支付總計不超過11億美元的代金券。但是如果代金券沒有悉數被領取,則和解協定規定餘額的三分之二將捐贈滿足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加州公立學校,這些學校將必須動用其中二分之一的資金購買微軟的產品。
蘋果電腦認為,微軟應當同意加州的學校可使用全部無人領取的代金券資金採購任何最能滿足需要的科技產品。蘋果電腦還表示,微軟與加州達成的這份和解協定,對其他電腦軟體公司不利,並為微軟在教育產業開展不公平競爭提供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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