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防護標準

微波防護標準有《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對電磁場(EMF)暴露推薦值等。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推薦限值,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9175—88)。我國《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中規定一級標準為安全區,指公眾(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在該環境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其健康不受電磁輻射有害影響的區域。二級標準為中間區,指長期居住、工作、生活在該區域,可能會對易感人群引起某些不良影響。一般居民居住環境按一級標準加以限制。詳細內容見下表。
表 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分級標準
波長(頻率MHz)
單位
容許場強
一級(安全區)
二級(中間區)
微波
µW/cm2
<10
<40
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場強;若各波段場強分散,則按複合場強加權確定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

①基本限值。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應小於0.1W/kg。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應小於0.02W/kg。
②導出限值。職業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間內,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下表的要求。
表 職業照射導出限值
頻率範圍/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87
0.25
(20)①
3~30
150/f0.5
0.40/f0.5
(60/f 0.5)①
30~3000
(28)②
(0.075)②
2
3000~15000
(0.5f0.5)②
(0.0015f 0.5)②
f/1500
15000~30000
(61)②
(0.16)②
10
註:①是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②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做了取整處理。
公眾照射:在一天24h內,環境電磁輻射場的場量參數在任意連續6min內的平均值應滿足下表的要求。
表 公眾照射導出限值
頻率範圍/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40
0.1
(40)①
3~30
67/f 0.5
0.17/f 0.5
(12/f 0.5)①
30~3000
(12)②
(0.032)②
0.4
3000~15000
(0.22f 0.5)②
(0.001f 0.5)②
f/7500
15000~30000
(27)②
(0.073)②
2
註:①是平面波等效值,供對照參考。②供對照參考,不作為限值;表中f是頻率,單位為MHz;表中數據做了取整處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的工作場所微波職業接觸限值:
類型
日劑量/
(µW·h/cm2
8h平均功率密度/
(µW/cm2
非8h平均功率密
度/(µW/cm2
短時間接觸功率密
度/(mW/cm2
全身
輻射
連續微波
400
50
400/t
5
脈衝微波
200
25
200/t
5
肢體局部
輻射
連續微波或脈
沖微波
4000
500
4000/t
5
註:t為受輻射時間,單位為h。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推薦限值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對電磁場(EMF)暴露推薦值:
①頻率低於10GHz範圍EMF的基本限值:職業暴露:全身平均比吸收率(SAR)<0.4W/kg;公眾暴露:全身平均比吸收率(SAR)<0.08W/kg(SAR值為任意6min內的平均值)。
②頻率為10~300GHz範圍EMF的基本限值:職業暴露:功率密度(S)<50W/m2;公眾暴露:功率密度(S)<10W/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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