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用夏正詔

復用夏正詔,古文,出自《宋書·禮志一》。

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為後十二月。(《魏志·齊王芳紀》,又見《冊府元龜》四)
省奏事,五內斷絕,奈何奈何!烈祖明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剝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慶賀也。月二日會,又非故也,聽當還夏正月,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子孫哀慘永懷。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之月為歲首。(《宋書·禮志一》。案:此與《魏志》詳略不同,當兩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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