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魚忘筌賦

《得魚忘筌賦》是唐代陳仲師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魚忘筌賦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陳仲師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魚忘筌賦
魚也者,重泉之微,因筌而索,與元珠而同歸;筌也者,虛舟是依,因魚而棄,將緣木而有違。始鉤深以假器於是,終釋手而喻指之非。詎比弓藏,方隨槁木;靡因火化,奚貴焚機。所以乍觀象於十日,終遺形於九圍。其得也,且非貪餌,誰曰在藻。既涉無而恬鱗斯獲,將遺有而虛室是寶。其忘也,寧舍不材,匪投有昊。同絕巧棄智,故然雖愛必捐;若遁圓離方,孰謂不由其道。故無用者木上之罾則虧,有情者在梁之異何為。彼用拙徒觀於進退,此情留寧識於推移。故曰因動而忘,筌為後覺;投虛自得,魚非前知。豈殊舟既焚而空闊先濟,屣將脫而止足由斯。於以探幽,落焉藏往。方之俯拾,故何啻於盈筐;爰取坐遷,義非同於解網。必也窺清泚,憑浩蕩。是務得一,不矜牽兩。夤緣而來,為得魚之象。必也祛其意,窒其源,舟無五覆,道遣三幡。展轉而棄,為忘筌之言。使彈鋏嘉賓,不樂烹鮮之味;投竿公子,何勞餌犗之煩。若然者,諒非赴澤,在虛心而自適;諒非卷懷,將適道以孔皆。然後蟬蛻萬象,鴻毛百骸。有漁人聞而辨之曰:是言也,始以神遇,將終理遣。謂鱗介非掩豆之實,以巨浸為覆盆之淺。然乎哉!吾何必鳴榔而游衍。

作者簡介

陳仲師,亦作陳中師,元和十年(815)任御史,受詔按審殺害武元衡之疑犯。官至太常少卿。《全唐詩》存詩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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