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斯芬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得斯芬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其他抗貧血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為甲磺酸去鐵胺。
化學名稱:N-[5-[3-(5-氨戊基)-羥氨甲醯]-丙醯氨]戊基]-3-[[(5-(N-羥乙醯胺)戊基]-氨甲醯]-丙烯-羥甲磺酸。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5H48N6O8·CH3SO3H
分子量:656.8
本品所含輔料為注射用水。
得斯芬

性狀

白色至類白色疏鬆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1.用於治療方面
治療慢性鐵負荷過重,例如
-輸血引起的含鐵血黃素沉著病,如重症地中海貧血、鐵粒幼細胞性貧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及其他慢性貧血。
-特發性(原發性)血色病者因伴隨疾病(例如嚴重貧血,心臟疾病,低蛋白血症)妨礙了靜脈切開放血術 。
-遲發性皮膚卟啉病引起的鐵負荷過載,不能進行靜脈切開。
治療急性鐵中毒。
治療晚期腎功能衰竭(持續透析)患者的慢性鋁負荷過載,伴有下列情況:
-鋁相關的骨病和/或
-透析性腦病和/或
-鋁相關性貧血
2.用於診斷方面
用於診斷鐵或鋁負荷過載。

規格

0.5克/瓶

用法用量

治療慢性鐵負荷過載
螯合治療年輕的鐵負荷過載患者的主要目的是達到鐵平衡,並防止含鐵血黃素沉著症;而對於年老患者來說,則希望達到鐵的負平衡以緩慢降低已升高的鐵儲存並預防其毒性作用。
兒童和成年患者
建議在最初的10-20次輸血後或血清鐵蛋白水平已達到1000納克/毫升時開始用本品進行治療。
鐵過載或本品過量可能會導致生長延緩。如果3歲以下兒童開始螯合治療,應密切觀察生長狀況,平均日劑量不能超過40毫克/公斤體重。
劑量的安排和給藥方式都應個體化,治療過程中根據其鐵負荷的嚴重程度而進行調整。應使用最小有效劑量。
為了評價螯合治療的反應,開始每日監測24小時尿鐵排出量,確定所增加本品的劑量。一旦確定了合適劑量,可以間隔數周檢測尿鐵排出量。另外,平均日劑量可以根據鐵蛋白水平調整,以維持治療指數小於0.025(即本品平均日劑量毫克/公斤體重除以血清鐵蛋白濃度微克/升的結果應小於0.025)。
平均日劑量通常在20-60毫克/公斤體重。血清鐵蛋白水平低於2000納克/毫升的患者每日需用量大約在25毫克/公斤體重。血清鐵蛋白水平在2000-3000納克/毫升之間每日需用量約35毫克/公斤體重。血清鐵蛋白濃度較高的患者,最大劑量可能達到55毫克/公斤體重/日。然而,如果不是針對發育完全的病人需要很強的螯合治療,不推薦使用常規超過50毫克/公斤體重的平均日劑量。如果血清鐵蛋白低於1000納克/毫升,會有增加本品毒性的危險。因此密切觀察病人非常重要,可能需要考慮降低本品的每周總劑量。
劑量是指平均每日劑量,由於大部分病人一周內使用本品少於7天,實際輸入的劑量通常與平均日劑量不同(例如需要平均每日劑量為40毫克/公斤體重,病人每周用藥5天,每次用藥劑量應為56毫列公斤體重)。
已有資料顯示,常規使用本品(去鐵胺)的螯合治療可能改善地中海貧血患者的壽命。
只有在反覆每日高劑量治療帶來的益處超過可能帶來的風險時,才考慮給予較大劑量治療。
使用輕便的手提輸液泵作緩慢皮下輸注8-12小時是有效的,並且對可以走動的患者來說更加方便。也可以24小時緩慢輸注。患者應每周使用輸液泵5-7次。不推薦本品皮下衝擊式注射使用。
因為濃度大於10%會造成局部皮膚反應的增加,因此不能使用10%以上濃度輸注(參見使用說明)。如果沒有其它方法,必要時可用較高濃度肌肉注射。
皮下輸注時,注射針頭不能離真皮層太近。
輸血期間靜脈輸注
由於輸血期間存在靜脈通道,因此靜脈輸注不會給病人帶來不便。這對於不能進行皮下輸注的患者特別有用。本品溶液不能直接加入血袋,但可以通過靠近注射部位的“Y”型連線器加入輸血管。一般情況,病人套用輸液泵來輸注本品。必須告知病人和護士禁止快速輸注,本品的靜脈快速衝擊式輸注會導致急性竭衰(參見【注意事項】)。
連續靜脈輸注
進行強化螯合作用時可用植入式的靜脈輸注系統。不能進行連續皮下輸注及繼發於鐵負荷過載導致的心臟病變的患者建議連續靜脈輸注,本品的劑量取決於患者鐵負荷過載的嚴重程度。須定期測量尿液中24小時鐵的排出量,並相應調整劑量。當輸液管可能堵塞而沖洗輸液管時一定小心,避免本品快速輸入。這樣的快速輸注會造成急性衰竭(參見【注意事項】)。
肌肉注射
因為皮下輸注更有效,所以只有在不適合皮下輸注時才進行肌肉注射。
無論選擇哪一種用藥途徑,維持劑量須個體化確定並應按照每個患者的鐵排出率。
聯合套用維生素C
鐵負荷過載患者通常會有維生素C缺乏,可能是由於鐵氧化了維生素。維生素C可用作螯合治療的輔助治療。最大劑量為每日200毫克,分次服用,並在用本品進行正規治療一個月以後開始服用(參見【注意事項】)。維生素C使鐵更易被螯合。一般來說,10歲以下兒童50毫克已足夠,10歲以上兒童需100毫克。較高劑量維生素C並不能增加鐵螯合物的排出。
急性鐵中毒的治療
甲磺酸去鐵胺通常是治療急性鐵中毒標準方案的輔助措施,建議用於以下情形:
— 所有出現輕微症狀的,或多次一過性發作症狀的患者(例如:一次以上的嘔吐發作,或排軟便)
— 出現嗜睡、劇烈腹痛、低血容量或酸中毒的患者
— 腹部X光照片顯示多發性放射陰影的患者(這些患者中的絕大多數病情會繼續加重出現鐵中毒症狀)
— 無論總鐵結合力大小,任何血清鐵濃度大於300—350微克/分升的有症狀的患者
對於無症狀的、血清鐵水平在300-500微克/分升範圍內的患者,以及有自限性、非血性嘔吐或腹瀉,但沒有出現其它症狀的患者,推薦使用無甲磺酸去鐵胺的保守治療。
甲磺酸去鐵胺首選的用藥方法是持續靜脈輸注。推薦的最大滴注速度是15毫克/公斤體重/小時。通常在用藥4到6小時之後,條件允許時應減慢滴速,使之24小時總的靜脈用藥量不超過推薦劑量80毫克/公斤體重。
以下是甲磺酸去鐵胺的停藥指征,只有在以下所有指征都得到滿足之後,才能停止螯合治療:
— 患者全身鐵中毒的症狀或體徵消失(例如:無酸中毒、無惡化的肝中毒)
— 一般情況下,血清鐵的水平應該正常或偏低(<100微克/分升)。然而,由於在甲磺酸去鐵胺存在情況下血清鐵不能夠被精確檢測,所以,在其它所有的標準都符合且檢測血清鐵水平無升高時可以停藥
— 多發性放射陰影是持續性鐵吸收的標誌,因此,對一開始就出現多發性放射陰影的患者應該複查腹部X光片,這些陰影消失後才可以停藥
— 對治療前期就出現粉玫瑰色尿的患者,在尿色恢復正常之前最好不要停藥(但是,也不能僅憑粉玫瑰色尿液消失作為停藥依據)。
足夠的尿液排出量能夠確保鐵螯合鐵草氨菌素的有效清除。如果患者出現少尿、或無尿的情況,則需要對患者進行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血液過濾,以清除鐵胺。
終末期腎衰患者鋁負荷過多的治療
鋁和鐵與甲磺酸去鐵胺的螯合物是可透析清除的,所以腎衰患者採用透析治療可以增加螯合物的清除。
由鋁負荷過載引起症狀或器官功能障礙的患者,應該接受甲磺酸去鐵胺治療。無症狀的患者,如果血清鋁水平持續高於60納克/毫升、甲磺酸去鐵胺滴注試驗陽性(見下)應接受甲磺酸去鐵胺治療,尤其是骨活檢發現有鋁相關性骨病的患者。
甲磺酸去鐵胺的用藥劑量為5毫克/公斤體重,每周一次。如果患者血清鋁水平在去鐵胺試驗後升至300納克/毫升,則應在透析的最後60分鐘緩慢滴注甲磺酸去鐵胺。如果血清鋁高於300納克/毫升,應在透析之前的5小時慢速滴注。在進行為期3個月的甲磺酸去鐵胺治療和其後為期4周的洗脫期之後,應該作一次甲磺酸去鐵胺滴注試驗。如果間隔1月的兩次滴注試驗血清鋁水平超出基線值少於50納克/毫升,則不推薦進行甲磺酸去鐵胺治療。
對於非臥床持續腹膜透析(CAPD)或持續性周期性腹膜透析(CCPD)的患者,本品應在最後一次換透析液之前按5毫克/公斤體重每周一次給藥。
建議對這些患者進行腹膜注入。然而,本品也可用肌肉注射、皮下輸注或緩慢靜脈輸注。
得斯芬[sup]®[/sup]試驗
此試驗的原理是得斯芬[sup]®[/sup]用於正常人不會使鐵和鋁的排出超過一定限度。
1.得斯芬[sup]®[/sup]試驗用於腎功能正常的鐵負荷過載的患者。肌肉注射本品500毫克,然後收集6小時尿液送驗鐵含量。如6小時尿鐵含量為1-1.5毫克(18-27微摩爾)表示有鐵負荷過載。超過1.5毫克(27微摩爾)者可認為是病理性的。此試驗只有在腎功能正常的病例,才能得到可靠的結果。
2.在晚期腎功能衰竭患者中進行得斯芬[sup]®[/sup]輸注試驗測試鋁負荷過載。建議對血清鋁水平超過60納克/毫升、伴血清鐵蛋白水平超過100納克/毫升的患者、進行得斯芬[sup]®[/sup]輸注試驗。在血液透析治療前,取血樣測定基礎血清鋁水平。
在血液透析最後60分鐘期間,按5毫克/公斤體重(見“用藥指導”)緩慢靜脈輸注。
在下一次血液透析開始時(即前面提到的本品輸注44小時之後),第二次取血樣再次測定血清水平。
如果血清鋁超過基礎水平150納克/毫升以上,則可認為得斯芬[sup]®[/sup]試驗陽性。但是,陰性試驗結果並不絕對排除鋁負荷過載的診斷。
用藥指導
應使用本品的10%水溶液用於注射。5毫升注射用水注入含有500毫克本品的小瓶中,充分搖動。此配液呈清亮,無色至輕微黃色。只能使用清亮溶液。半透明或混濁的溶液應捨棄。10%的本品溶液可用常規的輸注液(氯化納、葡萄糖、林格液、乳酸鹽林格液、腹膜透析液例如2.27%Dianeal PD4葡萄糖和1.5%CAPD/DPCA 2葡萄糖)進一步稀釋。
用於得斯芬[sup]®[/sup]輸注試驗和慢性鋁負荷過載的治療,5毫升本品溶液(5毫克/公斤)對於體重100公斤的患者已足夠。根據患者的實際體重,從瓶中取適量本品溶液加入150毫升0.9%鹽水溶液中。對CAPD或CCPD的患者,也可將已溶解的本品加到透析液中注入腹腔。

不良反應

發生率
很常見(≥1/10)、常見(≥1/100,<1/10)、不常見(≥1/1000<1/100)、少見(≥1/10000<1/1000)、罕見(<1/10000),包括個別報告。
局部反應/相關的全身反應
以下反應的發生率在10%以上:
很常見:輸注或注射部位疼痛,腫脹,滲出,紅斑,燒灼,瘙癢,焦痂,硬結,關節痛/肌肉痛
常見:頭痛,風疹,發熱
不常見:水泡,局部水腫,燒灼感;嘔,腹痛,哮喘。
感染的易感性
少見:毛黴菌感染
罕見:耶爾森氏菌胃腸炎
血液與淋巴系統疾病
罕見:血液異常(例如:血小板減少)
免疫系統
罕見:過敏性休克,過敏性反應、血管性水腫
中樞神經系統
常見:頭痛
罕見:神經系統紊亂,頭暈,抽搐,鋁相關性透析性腦病惡化,外周感覺、運動或混合性神經病變,感覺異常(見【注意事項】)。
未知:抽搐。
眼部
少見:視力模糊,視力下降,視力喪失,視覺敏感度降低、顏色視力受損(色覺障礙),夜盲(夜盲症),視野缺損,盲點,視網膜病(視網膜色素退化),視神經炎,白內障(晶狀體渾濁),角膜濁斑。
聽力和內耳
不常見:高頻聽力喪失和耳鳴,如果按照推薦使用劑量,並隨鐵蛋白水平的降低而減少。
呼吸系統
不常見:哮喘
罕見: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徵(伴有呼吸困難,發紺和間質性肺浸潤)(見【注意事項】)。
胃腸道
常見:噁心
不常見:嘔吐、腹痛
罕見:腹瀉
皮膚及皮下組織
常見:風疹
罕見:全身性皮疹
內分泌系統
罕見:生長遲緩(見“預防措施”
骨骼肌肉。
很常見:關節痛,肌痛
常見:生長延緩和骨改變(如乾骺端發育不良)常見於劑量高於60毫克/公斤體量時,特別是在3歲以內開始鐵螯合治療的病例。如果劑量維持在40毫克/公斤體重或以下,此危險可明顯降低。有報導腿痙攣,骨痛,以及椎體和乾骺端變形。

個例:腎功能受損
心血管系統
少見:如果沒有遵照本品推薦劑量使用,可能會發生低血壓。

禁忌

如果已知對活性物質過敏者,除非有可能進行脫敏,應列為禁忌。

注意事項

藥物請小心存放,防止兒童誤取。
鐵負荷過載患者尤其易被感染。已有報導本品可能促進感染(包括敗血症)的發生,尤其是耶爾質氏結腸炎和假結核病菌感染。如果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療中引起發熱,並伴有急性腸炎/結腸炎,瀰漫性腹痛或咽炎,應暫時停止治療,作有關的細菌學試驗,並立即給予適當的抗生素治療。當感染消失後,可再用本品治療。
已有報導,少數套用本品治療鋁和/或鐵負荷過載的患者發生毛黴菌病,這是一種嚴重的真菌感染。如果有任何可疑體徵或症狀發生,應停用本品,進行真菌學試驗,立即採取合適的治療。毛黴菌真菌病也可能發生在未使用本品的患者,這表明其他決定因素如透析、糖尿病、酸鹼平衡紊亂、惡性血液病、免疫抑制劑、或其他削弱免疫系統的因素也可能與這種感染的發生有關。
高劑量本品,尤其對血漿鐵蛋白水平低的患者可引起視力、聽力障礙(見【不良反應】)。接受維持透析且鐵蛋白水平低的腎衰竭患者更易發生不良反應,已有僅一劑本品即引起視力症狀的報導。低劑量本品可降低不良反應的危險。
建議在使用本品治療前以及治療期間每3個月應作一次視力和聽力的檢查,特別是鐵蛋白水平低的情況。維持本品平均每日劑量(毫克/公斤體重)除以血清鐵蛋白的指數低於0.025,可以降低地中海貧血病人發生聽力異常的風險。
如有視力和/或聽力障礙應立即停止本品治療,以爭取這些障礙逆轉的最大機會。如果其後減少劑量再用,應在視力和/或聽力的密切監護下進行並權衡利弊。在極罕見的病例中,施用診斷性試驗劑量也觀察到視力障礙的發生。
對於腎功能正常的病人,約一半的金屬螯合物經腎排泄。因此,對嚴重的腎功能衰竭患者,應給予注意。鐵和鋁的螯合物是可以透析的,腎功能衰竭患者,可用透析增加其清除。
對於患有鋁相關腦病的患者,高劑量本品可加重神經系統功能紊亂(抽搐),可能是由於循環中的鋁急性增高所致。本品可能引起透析性痴呆的發作。有報告在治療前先用氯硝胺定(clonazepam)處理有助於克服這一神經系統副作用。
鋁負荷過載的治療也會導致血清鈣下降和加重甲狀旁腺機能亢進。
生長遲緩與在血清鐵水平低的患者中套用高劑量本品,和3歲以內兒童開始治療有關。(詳見【用法用量】)。
高劑量本品導致生長遲緩應與由於鐵過載所致生長遲緩有區分,劑量低於40毫克/公斤體重本品很少引起生長遲緩。對於高於此劑量引起的生長遲緩,減低劑量後,一些患者的生長速度可恢復到治療前水平。
使用本品的患兒應每3個月監測一次體重和身高。
已有報導,過高劑量靜脈輸注本品治療急性鐵中毒患者和地中海貧血患者發生急性呼吸哀竭。因此不應超過所建議的每日劑量。
當本品與維生素C同時使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維生素C補充劑不套用於心衰患者
— 僅在本品常規治療的頭一個月後開始服用維生素C
— 只給定期使用本品的患者服用維生素C,最好在設定好泵後即刻服用。
— 維生素C劑量不要超過每日200毫克,分次服用。
— 建議在使用這種聯合療法中監測心臟功能。
在嚴重鐵過載病人中已有報告本品與維生素C(每天500毫克以上)合用造成心臟功能損害,維生素C停用後心臟功能恢復。
採用靜脈注射本品治療時,應緩慢注射。快速靜脈注射可能會引起低血壓和休克(如潮紅、心動過速、虛脫和風疹)。
本品使用劑量不應超過推薦劑量。
溶液濃度不能超過10%,因為這樣易引起局部皮膚反應。
如果沒有其它方法,必要時可用較高濃度肌肉注射。
皮下輸注時,注射針頭不能離真皮層太近。
有頭暈或其他中樞神經障礙,或視力/聽力損害的患者應禁止駕駛車輛或操作機器。(見【不良反應】
注意:鐵螯合物排出可使尿液呈現棕紅色。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C型妊娠
尚無足夠的妊娠婦女使用本品的經驗。
已經在動物實驗中證明本品有致畸胎作用。
儘管至今所有報導在妊娠期間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分娩的兒童均無畸形,但是在妊娠期間,尤其在頭3個月不應使用本品,只有在非得已時才用藥。
尚不知本品是否進入乳汁。
對每個病例應權衡其對母體的利和對胎兒的害。

兒童用藥

見【用法用量】。

老年用藥

對於老年患者來說,希望達到鐵的負平衡以慢慢減少鐵的儲存並預防其毒性作用。

藥物相互作用

在本品治療的同時合用吩噻嗪類衍生物甲哌氯丙嗪(prochlorperazine)可引起暫時性意識障礙,錐體功能障礙和昏迷。
對於嚴重慢性鐵過載的患者,如聯合本品和大劑量維生素C(每日500毫克以上)治療時,可發生心臟功能損害(見“劑量和用法”【注意事項】);停用維生素C後可恢復。
由於螯合在本品上的鎵-67迅速經尿排出,鎵-67-成像會失真。建議採用閃爍法檢查前48小時即停用本品。

藥物過量

症狀和體徵
接受過量本品的患者,偶然也會發生心動過速、低血壓和胃腸道症狀。
不小心過量靜脈注射本品可能發生急性短暫的視覺喪失、失語、焦慮、頭痛、噁心、心動過緩及急性腎功能衰竭。
治療
無特殊毒藥。應停藥並給予適當的對症治療。
本品可被透析。

藥理毒理

本品是一種螯合劑,主要與三價鐵離子和鋁離子形成螯合物,其螯合物形成常數分別為10[sup]31[/sup]和10[sup]25[/sup]。本品對二價離子諸如鐵(Fe[sup]2+[/sup])、銅([sup]Cu2+[/sup])、鋅(Ca[sup]2+[/sup])、鈣(Ca[sup]2+[/sup])的親和力很低(螯合物形成常數為10[sup]14[/sup]或更低)。螯合作用以1:1摩爾基礎上進行。因此,理論上1克本品可結合85毫克三價鐵離子或41毫克三價鋁離子(Al[sup]3+[/sup])。
由於其螯合特性,無論是血漿中或者細胞中的游離鐵,本品均能與之結合,形成鐵胺螯合物。尿中鐵胺螯合物的排出主要反映了血漿中鐵離子轉換,而糞便中鐵主要反映肝內鐵螯合的狀況。可以從鐵蛋白和血黃素中螯合鐵離子,但在臨床套用的濃度下,這樣的螯合過程相對較慢。然而,本品不能從轉鐵蛋白、血紅蛋白或其他含有血紅素的物質中去除鐵離子。
本品還可動員組織結合鋁並與之螯合,形成鋁胺螯合物。
由於鐵胺和鋁胺這兩種螯合物可完全排出,本品能促進鐵和鋁從尿和糞便中排出,因而減少鐵或鋁在器官的病理性沉積。

藥代動力學

吸收
去鐵胺經肌肉或緩慢皮下輸注後,吸收迅速,但是由於完整黏膜的存在,胃腸道的吸收不好。口服1克去鐵胺,絕對生物利用率低於2%。
如果將去鐵胺加入透析液中,則可在腹膜透析期間吸收。
分布
按10毫克/公斤體重計算,給健康志願者肌肉注射去鐵胺後30分鐘,血漿濃度達高峰,為15.5微摩爾/升(8.7微克/毫升)。注射後1小時,鐵胺的峰濃度為3.7微摩爾/升(2.3微克/毫升)。在健康志願者靜脈給予去鐵胺2克(約29毫克/公斤體重)2小時後,可達到平均穩態濃度30.5微摩爾/升。去鐵胺的分布很快,平均半衰期0.4小時。體外實驗去鐵胺與血清蛋白質的結合少於10%。
甲磺酸去鐵胺可通過胎盤,但不清楚是否也進入乳汁。
代謝
4種去鐵胺的代謝產物已從鐵負荷過載患者的尿中分離並鑑別出來。已發現發生以下生物轉換反應:轉氨作用和氧化作用生成一種酸代謝產物,β-氧化作用也產生一種酸性代謝產物,脫羧作用和N-羥化作用產生中性代謝產物。
清除
健康志願者肌肉注射後,去鐵胺和鐵胺均呈雙相清除。去鐵胺和鐵胺的表觀分布半衰期分別為1小時和2.4小時;兩者的表觀終末半衰期均為6小時。在6小時注射期間,去鐵胺劑量的22%從尿中排出,鐵胺為1%。
特殊臨床情況下的藥代動力學
血色病患者按10毫克/公斤體重計算肌肉注射去鐵胺後1小時,血漿去鐵胺的峰濃度為7.0微摩爾/升(3.9微克/毫升);鐵胺峰值為15.7微摩爾/升(9.6微克/毫升)。這些患者去鐵胺和鐵胺的清除半衰期分別為5.6和4.6小時。在注射後6小時,去鐵胺劑量的17%從尿中排出,鐵胺為12%。
地中海貧血病人:按50微克/公斤體重/24小時劑量靜脈輸注去鐵胺後,穩態血漿濃度為7.4毫微克/升(4.1微克/毫升)。去鐵胺呈“雙相”從血槳清除,平均分布半衰期0.28小時,表現終末半衰期為3小時,總體血槳清除率為0.5升/小時/公斤,穩態時的分布容積約1.35升/公斤。對於AUC,主要鐵結合的代謝產物約為去鐵胺的54%,代謝產物的表觀單指數清除半衰期為1.3小時。
因腎功能衰竭而進行透析治療的患者,在兩次透析之間,按40毫克/公斤體重計算靜脈輸注去鐵胺,在1小時內輸完,在輸注完畢時,其血漿濃度152微摩爾/升(85.2微克/毫升)。如果在透析進行期間輸注,則血漿去鐵胺濃度低13-27%。在所有病例,鐵胺的濃度約為7.0微摩爾/升(4.3微克/毫升),鋁胺濃度為2-3微摩爾/升(1.2-1.8微克/毫升)。停止輸注後,去鐵胺的血漿濃度迅速下降,半衰期為20分鐘。一小部分則以半衰期為14小時的速度逐漸清除。鋁胺的血漿濃度持續上升,直到輸注後48小時,其濃度約達7微摩爾/升(4微克/毫升)。隨著透析的進行,鋁胺濃度下降至2.2微摩爾/升(1.3微克/毫升)。

貯藏

避光,密封,在25℃以下保存。

包裝

玻璃瓶,10瓶/盒。

有效期

48個月。
溶解後,應立即使用(溶解後三小時內)。如果溶解液在無菌條件下保存,使用前可在室溫條件下保存24小時。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10272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091043

生產企業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Switzerland

核准日期

2006年10月27日

修訂日期

2009年12月2日 201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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