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乙女將嫁於丁既納幣而乙悔丁訴之雲未立婚書

《得乙女將嫁於丁既納幣而乙悔丁訴之雲未立婚書》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乙女將嫁於丁既納幣而乙悔丁訴之雲未立婚書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乙女將嫁於丁既納幣而乙悔丁訴之雲未立婚書
女也有行,義不可廢,父兮無信,訟所由生,雖必告而是遵,豈約言之可爽。乙將求佳婿,曾不良圖,入幣之儀,既從五兩,御輪之禮,未及三周,遂違在耳之言,欲阻齊眉之請。況卜鳳以求士,且靡咎言,何奠雁而從人,有乖宿諾。婚書未立,徒引以為辭,聘財已交,亦悔而無及。請從玉潤之訴,無過桃夭之時。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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