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端(清代東河河道總督)

徐端(約1754—1812)字肇之,浙江德清人,清朝大臣。父振甲,官江蘇清河知縣。端少隨任,習於河事。入貲為通判。乾隆中,河決青龍岡。振甲知涉縣,分挑引河,端佐役,大學士阿桂督工,見而器之,留東河任用,授蘭儀通判。尋升缺為同知,調睢寧,又調開封下南河。官至江南河道總督,嘉慶十七年(1812)因積勞成疾,病卒。

基本介紹

  • 本名:徐端
  • 字號:肇之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浙江德清
  • 出生時間:1754年
  • 去世時間:1812年
  • 主要作品:《安瀾紀要》、《回瀾紀要》
  • 主要成就:治理河道
  • 職業:官員
  • 父親:徐振甲
人物生平,人物評價,代表著作,

人物生平

徐端,清朝大臣。父振甲,官江蘇清河知縣。端少隨任,習於河事。入貲為通判。乾隆中,河決青龍岡。振甲知涉縣,分挑引河,端佐役,大學士阿桂督工,見而器之,留東河任用,授蘭儀通判。尋升缺為同知,調睢寧,又調開封下南河。嘉慶三年,署山東沂曹道。睢州河決,端預築曹州堤,得無害。四年,擢江西饒州知府,未之任,調江蘇淮安。七年,擢淮徐道,丁父憂,與假治喪,仍回任。九年,加三品頂戴,護理東河河道總督。時衡家樓甫塞決,詔以前官王秉韜惜費,嵇承志年衰,修防多疏,責端通籌全河為未雨綢繆之計。端疏陳臨河埽工固緊要,無工之地尤須慎防,仁宗韙之。冬,清口水淺阻漕船,端偕尚書姜晟等往視,請展引河,啟祥符五瑞壩,分河水入洪湖助清敵黃,清口乃通。尋授江南河道總督。
十年,請疏治雲梯關沙淤,培築桃源以下堤工;又請移建河口束清壩於迤南湖水匯出之處,以資節制;挑清壩外築束清東壩,對岸張家莊增筑西壩,留口門二十丈,視湖水大小為束展:詔允行。秋,築義壩。時命侍郎戴均元會籌蓄黃濟運,端與合疏請濬王營減壩以下鹽河,遇盛漲,相機啟放,庶黃減淮強,湖水暢出,堰工亦免著重,從之。
十一年,洪湖異漲,高堰賴新築子堰抵禦,不為害。俄黃水並漲,決鹽河民堰,運河東岸荷花塘亦決。以功過相抵,免議。舊制,南河設正副總河,後裁其副;至是授戴均元河道總督,端副之。秋,河決周家樓,上游郭家房堤蟄,命端專治郭家房堵口,四閱月工竣。時黃水由減壩六塘河入海,正河斷流,群議改道,上頒示御製黃河改道記,命端視察海口。尋以六塘河下游水勢散漫,難施工作,復頒示御製治舊河記,命端專駐減壩督工。十二年春,工竣,河循故道,加太子少保。秋,海潮上漾,河由陳家浦旁溢入射陽湖歸海,請於黃泥嘴建壩,擇要疏淤,俾仍故道。
十三年,署正總河。先是端屢言河淤由於海口流緩,宜接築雲梯關外長堤,束水攻沙,未及舉。至是兩江總督鐵保疏申前議,並請培高堰土坡,修補智、禮二壩,以備湖漲;復毛城鋪石堤、王營減壩,以節宣黃水:端贊其議。命協辦大學士長麟戴衢亨察視,惟輟毛城鋪壩工,改建徐州十八里屯雙閘,余依原議行。夏,湖水漲,端啟智、信二壩,不敷宣洩,壞磚工百餘丈,褫翎頂,降三級留任。尋堵合,復之。時黃水由馬港口分流,經灌河口歸海,命尚書吳璥、侍郎托津會勘,以荷花塘壩工垂成復蟄,降端為副總河。
十五年,復授河道總督,裁副總河。端始終主復舊海口堵馬港,命尚書馬慧裕會同督治。兩江總督松筠劾端於河流逢灣取直,以致停淤,上不直其奏,端疏辨,詔松筠無預河務,責端與慧裕速施工,勿游移。尋以洪湖風汛,壞高堰、山盱兩廳工甚鉅,革職留任。松筠復密陳端祗知工程,不曉機宜,糜帑千萬,迄無成功,且恐有浮冒之弊。詔斥端不勝河督之任,革職留工,專任堵築義壩。十六年,命以通判用,復命治李家樓引河。十七年,工甫竣,嘉慶十七年積勞病卒。
端治南河七年,熟諳工作。葦柳積堤,一過測其多少。與夫役同勞苦,廉不妄取。河工積弊,端知之,憚於輕發,欲入覲面陳而終不得,以至於敗。

人物評價

為政清廉,貧寒終生,病卒,賴人膊贈,始畢喪葬。

代表著作

著有《安瀾紀要》、《回瀾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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