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備案、清理、編纂、英文文本翻譯工作;組織評估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實行備案審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開展;協調行政執法爭議;參與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以及行政權力公開運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方式創新工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以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或者組織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或仲裁事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八)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等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傳和對外業務交流;圍繞全市中心工作開展法律服務,聯繫指導商事仲裁機構的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人事處
綜合處
法規處
法制監督處
行政複議處
協調處
監察室
公報編輯部
仲裁委秘書處
行政法制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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