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已宜嚴,待人宜寬

律已宜嚴,待人宜寬,人之過誤宜恕,而在已則不可恕;已之困辱宜忍,而在人則不可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已宜嚴,待人宜寬
  • 外文名:The law should be strict, others should be wide
  • 屬性:一種規範的待人之道。
  • 同意: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原文,譯文,評語,

原文

人之過誤宜恕,而在已則不可恕;已之困辱宜忍,而在人則不可忍。

譯文

別人的過失和錯誤應該多加寬恕,可是自己有過失錯誤卻不可心寬恕;自己受到屈辱應該儘量忍受,可是別人受到屈辱就要設法替他消解。
【註解】恕:寬恕、原諒。 困辱:困窮、屈辱。

評語

恕以待人,忍以制怒;待人要寬,律已要嚴,是一種規範的待人之道。這種方式的核心是強調自悟。待人所以必須要寬的原因,為的是給人自新的 機會。待已所以要嚴,因為不嚴會使自己一錯再錯。一般人都是“以聖人望 人,以常人自待”這種人在任何事情上都無法跟別人合作。假如我們能以責 人之心責已,就會減少自己很多過失;以恕已之心恕人,就可以維護住人際 之間的良好關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這種推已及人的恕道,是一個人修養 品德的根本要訣,遇事應該設為處地為別人著想。這裡講恕人、忍讓,是對 個人的修德養性而言,因為恕忍不是無原則,過分強調良好的人際關係來提 高個人的修養就容易走向事物的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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