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呂新論

律學著作。清代江永撰。二卷。約成書於1740年。上卷九篇,下卷七篇。大致依琴音立說,以弦取聲。作者精於算數,故長於計算律度,為本書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呂新論
  • 類別:律學
  • 所處年代:清代
  • 作者江永
  • 時間:1740年
  • 特點:作者精於算數,故長於計算律度
〖律呂新論〗二卷。
江永(1681一1762)撰。論樂專著。江氏精於樂律,著有《律呂闡微》。
此書分上下二卷,上卷首論宋蔡元定《律呂新書》,謂蔡書猶有未盡善處,讀朱熹《琴律說》,見其言管弦同理,而蔡書以管定律,未以琴相參證,又受《漢書·律曆志》啟發。認為不應泥於古人三分損益成法,於是詳加考證,算周□以求黃鐘之積分,推琴微以求聲律之數度,考古人轉弦換調之法,訪俗樂工、尺、上、四之記,乃知音律別有精微,亦別有法度,不可偏信蔡氏一家言,前後積二十餘年而撰成此書。次論五聲、黃鐘之富、黃鐘之長、黃鐘之積、十二律、三分損益、二變聲、變律;下卷首論琴,次論四清聲、旋宮、樂調、造律、侯氣、律呂餘論,不取古人以管定律的傳統方法,採用以琴音定律的方法,為以弦求聲之始。管音、弦音之生聲取律微有不合,故不免有所牽合。但其論“黃鐘之積”以及“宋儒算術之誤”、“律生於歷”等條,皆能自出新意。又其定黃鐘之宮,據蔡邕《月令章句》以校《呂氏春秋》之訛誤。並糾《漢書·律曆志》刪削之誤,辨損益相生認為均勻截管,則不致往而不反,皆能發前人所未發。律歷皆由算積,江永深於算法,故於律度能推其微妙,得其正旨,成-家之言。
江氏此書與另著《律呂闡微》均為清代樂律學力作,被收入《四庫全書》。又有《守山閣叢書》本、《叢書集成初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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